兩個月前跟人發生行車糾紛,我已經檢舉了對方翹牌。 今天在上班途中再次相遇,對方沒認出我。 去電監理所,監理所人員表示只能在通知驗車不到之後開罰單, 無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單及吊銷牌照, 今天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還有什麼可以讓他被罰呢?
首先,只要是「固定式翹牌」改裝,在可清楚辨識的前提下是合法的。而且從您的影片上還能看清楚他的車牌,所以沒有翹到無法辨識,因此只要他的「翹牌」是「固定式」的樣式,這樣是不違法的喔。再來,影片中他切換車道的動作雖然很粗暴,但是方向燈打了,也沒有與您發生碰撞,所以感覺實在很難有檢舉項目。最後,他在您前面停下車,然後走向您咆哮。感覺起來應該可以檢舉惡意逼車。但是這種情況如果真的不檢舉難消心頭之氣的話,建議您直接帶著影片去該地派出所報案可能比較有效果。以上不專業見解,僅供參考。P.S.這個影片的日期是10月,檢舉時效都過了,然後沒有今天的影片啊?
關於翹牌,網路上google 到的:「但是自行變更號牌懸掛的角度,已經使得車牌更容易因為光線、天候、速度、距離等因素,而徒然增加車牌辨識之困難度。因此,認定車主確實有違規,而判決其敗訴。 」固定式的翹牌器也是違規的。
這種翹牌的不用跟他客氣,他還故意擋在路中央明顯違規,我看了影片車牌號碼數字雖算清楚,但是跟一般比起來還是有比較難辨識,所以違規會成立應該還能用這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但是影片最好是播放完整的比較好釐清還是後面有甚麼事對自己不利的?單純 翹牌 是可成立 只要不是原廠原來樣子都算違規重點是 他辨識也變困難也是事實..又有影片可以舉證~~如果被否決到時行政訴訟開庭 直接請法官 放影片辨識車牌號碼問他看看好不好辨識 叫法官讀出車牌號碼
西佾 wrote:今天的影片還沒拿出來(恕刪) 翹牌是不是「固定式」、是不是能夠「清楚辨識」,都是由監理站確認,所以您能做的只有檢舉而已。然而您希望「直接吊牌」這回事,只能說在台灣要「吊牌」除非是遇到員警刁難,不然真的很難發生。最後,有人回答說翹牌就是違法,小弟只能說對於不懂的事情別亂說,會誤導別人。麻煩請看附表第14項。
flybo wrote:沒後照鏡、車尾沒長方(恕刪) 不會,同一台車如果未驗車前,監理站會說已有他案在身通常等到對方去驗車,大概已經過了其他項目檢舉效期了牌照這角度依經驗是很有機會開罰,再直一點就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