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逃避驗車有可能讓這位車主扣牌嗎?



兩個月前跟人發生行車糾紛,我已經檢舉了對方翹牌。

今天在上班途中再次相遇,對方沒認出我。

去電監理所,監理所人員表示只能在通知驗車不到之後開罰單,

無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單及吊銷牌照,

今天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還有什麼可以讓他被罰呢?
文章關鍵字
首先,只要是「固定式翹牌」改裝,在可清楚辨識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而且從您的影片上還能看清楚他的車牌,所以沒有翹到無法辨識,因此只要他的「翹牌」是「固定式」的樣式,這樣是不違法的喔。
再來,影片中他切換車道的動作雖然很粗暴,但是方向燈打了,也沒有與您發生碰撞,所以感覺實在很難有檢舉項目。
最後,他在您前面停下車,然後走向您咆哮。感覺起來應該可以檢舉惡意逼車。但是這種情況如果真的不檢舉難消心頭之氣的話,建議您直接帶著影片去該地派出所報案可能比較有效果。

以上不專業見解,僅供參考。

P.S.這個影片的日期是10月,檢舉時效都過了,然後沒有今天的影片啊?
碧砂漁港的騙人布 wrote:
首先,只要是「固定式...(恕刪)


今天的影片還沒拿出來,還在車上,

主要是無法確認是否是固定的對吧?

當然警局報案妨礙自由的部分已經成案了,

是否有什麼方式能讓他直接被吊牌?
關於翹牌,網路上google 到的:
「但是自行變更號牌懸掛的角度,已經使得車牌更容易因為光線、天候、速度、距離等因素,而徒然增加車牌辨識之困難度。因此,認定車主確實有違規,而判決其敗訴。 」
固定式的翹牌器也是違規的。
這種翹牌的不用跟他客氣,他還故意擋在路中央明顯違規,我看了影片車牌號碼數字雖算清楚,但是跟一般比起來還是有比較難辨識,所以違規會成立
應該還能用這條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但是影片最好是播放完整的比較好釐清
還是後面有甚麼事對自己不利的?

單純 翹牌 是可成立 只要不是原廠原來樣子都算違規
重點是 他辨識也變困難也是事實..又有影片可以舉證~~
如果被否決
到時行政訴訟開庭 直接請法官 放影片辨識車牌號碼問他看看好不好辨識 叫法官讀出車牌號碼
西佾 wrote:
今天的影片還沒拿出來(恕刪)


翹牌是不是「固定式」、是不是能夠「清楚辨識」,都是由監理站確認,所以您能做的只有檢舉而已。
然而您希望「直接吊牌」這回事,只能說在台灣要「吊牌」除非是遇到員警刁難,不然真的很難發生。

最後,有人回答說翹牌就是違法,小弟只能說對於不懂的事情別亂說,會誤導別人。麻煩請看附表第14項。
沒後照鏡、車尾沒長方型反光片

你可以分兩次檢舉讓他多跑幾次…
bradia
真的耶,後視鏡被拔了!眼睛好利。這〤子都怎麼騎車的?
西佾 wrote:
兩個月前跟人發生行車(恕刪)


就再檢舉一次,然後註明你先前在哪一個案件已經檢舉過,仍沒改善#$@#$!@$!@!$%#
被開臨時檢驗單!通常不是條子開的!都是被四輪檢舉的
而且通常是有行車糾紛讓對方粉不爽!不會吃飽沒事被檢舉

會順便驗粉多項目

全部非原廠改裝都要改回來

還有限制時間

當然也許驗完車!又會改回翹牌!
flybo wrote:
沒後照鏡、車尾沒長方(恕刪)

不會,同一台車如果未驗車前,監理站會說已有他案在身
通常等到對方去驗車,大概已經過了其他項目檢舉效期了

牌照這角度依經驗是很有機會開罰,再直一點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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