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der Coffee wrote:交大隊居然不會主動把車拖回隊部暫放或是拖回交大隊配合的保管停車場暫放任由車主或是朋友家人自行聯絡拖車移走,若車主自己都在醫院且無家人的該怎辦??更常遇上駕駛人完全無證件也找不到家人在台灣的(家人都在國外)車就這樣丟在路旁好幾天? 說得很棒車禍發生到場處理的交通警察應該要視情況協助處理拖吊保管而不是任由事故車違停紅線或人行道阻礙交通
有時候鄉下路邊常會看到車禍的車子擺在那邊好幾年沒人鳥這種問題本來就是依法行政,當事人有問題,自己舉證去申訴、去進行訴訟車禍當下就昏迷,應該是沒辦法歸責在他身上,一般行政流程的申訴就可以撤銷罰單了不要問為什麼我TMD車禍躺醫院了還要處理這些鳥事. 如果你要這樣問,那你怎不問為啥TMD我會遇到車禍路人檢舉之前又不會觀落陰去問神,這車為啥停這樣,車主怎麼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有時候鄉下路邊常會看(恕刪) 我騎車騎好好的綠燈過馬路,被闖紅燈的人撞到住加護病房一個禮拜才醒來剛醒來TMD我還記不得自己叫甚麼名字馬上還要檢討TMD我為何會被撞??機車為何沒有載走??是啦~~~檢舉違規最偉大!!!!
leukorrhea wrote:就算沒有上街砍人也覺得自己好好的向這個世界報復了一番 樓主說得太好了, 完全贊同當下不敢移事故機車,可以打市民專線回報檢舉了 車子還是在那裡 危險一樣存在但是心裡面覺得...恩 做了一件自以為是正義的事惡意檢舉根本就是小孬孬一個
完全贊成開放全民檢舉這個政策。個人曾經違停被民眾檢舉,收到罰單之後的至少一個月內,我完全不敢違停,能繞就繞,有停車場就算80/hr也該停就停。 所以你說,民眾檢舉對於交通有沒有助益,我個人的答案是肯定的。但以樓住分享的這個案子,就像是我去檢舉視障行人紅燈過了馬路。可不可以檢舉? 可以。智障不智障? 智障爆了............
leukorrhea wrote:我們檢舉的目的無非是(恕刪) 認同+1 ,我也覺得檢舉只是一個減少違規的手段,但真的為了社會安全, 世界和平,就應該當下要求他改善, 如果他的態度很差,甚至不配合, 罵你多管閒事,那再用力給他檢舉下去, 這樣也許比較好.
正好,下午也遇到此情節。我也在想,萬一車主是孤家寡人在遠方打拼,一時之間警察也無法通知到車主家人,而警察只幫忙將車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不管違規否?這下車主又被檢舉,可是違規停放本非其意。這種情況,似乎有什麼可以再改善的地方。另外,真的,騎車真的不要搶快,每天從北投區石牌經大度路到竹圍這段騎車,都膽戰心驚,有些騎士沿途飆車亂鑽...不保持安全距離,超車不留安全車距,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在兩線道都有車情況下從中線鑽車...幾乎每個月都有車禍。現在在大度路和立德路交叉口腳踏車道旁的花圃裡還躺著一台白色機車,不知道有幾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