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內容已於原文內容下方直接補上(由於回文者眾多,無法一一回覆,故直接於原文後直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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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若是首次觀看此聞者,此處可直接跳過)
舍弟於去年底與人發生車禍(雙方皆騎機車),舍弟於外側車道左轉,該道路不用兩段式
左轉,故應無違規?
車禍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UzhpYLe.jpg
初步分析如下:
http://i.imgur.com/CIU0zfg.jpg
我無法理解初步分析為何沒將對方黃燈搶快未減速且為何沒看到舍弟以致撞上舍弟這部分
寫上去。
由於第一次協調會舍弟並未及時接到通知,故未出席,所以對方以過失傷害向舍弟提出告
訴。
今天為正式的首次協調會,對方說和解後才撤告。
而他向舍弟索賠25萬(包含6萬多的醫療費、修車費[這筆費用多少我沒聽清楚],及精
神賠償15萬…等,總計25萬。)
舍弟本來是想大事化小,但是聽到對方要求的金額後他嚇到了,但由於當初沒想那麼多,
所以並未將所有資料(如機車估價單、醫療費單據、薪資證明及當初工作請假資訊及損失
、監視器畫面、車禍鑒定書)備齊,我也打算要求舍弟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因為我覺得
對方超扯!!
今天的協調會是舍弟自己一人去,下週四的協調會我也會陪同前往。
舍弟與我打算這一週的時間將資料盡可能備齊,且不排除也先對他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由於舍弟與我都還年輕,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狀況,因故於此詢問有概念的各位。
請問舍弟與對方是誰的錯居多,而我們是否還有什麼應該注意卻沒注意到的?
若有部分並未提到,致各位有疑問,請各位不吝提出,我將詳細補充。
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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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06/05 15:56更新如下↓
真的非常感謝許多回文的人非但沒有批評我,還非常熱心的提供我意見;單純批評的人,則是因為我講得不清不楚才會造成誤解,非常不好意思!
事發之後,舍弟從來沒有詳細告訴我情況,是在昨天舍弟首次協調會後,經我詢問方才知道詳細車禍情形,故剛得知時著急,只顧著想詢問大家,便將手上有的資料及已知狀況直接講出來〈真的並非要偏袒,也盡力客觀列出,也非只是想取暖而講得模忽不清〉,卻忽略了我表達的不夠徹底、了解的不夠全面、圖畫得亂七八糟,才會造成大家的誤解,真的很抱歉!因此截至此刻,已將所有回文所提到的、有疑問的,一一向舍弟問清楚了。
圖的部分,我畫好給家人看,他們都沒提出疑問,所以我自我感覺良好,以為我畫的簡潔明瞭,以為大家應該也懂,殊不知是自己想太多,事實上絕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我在畫甚麼…所以我完全沒想到要找GOOGLE圖,造成誤解,也很抱歉…
初步分析如下:
http://i.imgur.com/CIU0zfg.jpg
以下是舍弟的診斷書:
http://ppt.cc/7bzuk
(右腳大腳趾遠端趾骨閉鎖性骨折,傷及關節面。雙溪挫傷及右腳大腳趾挫傷) ,撞擊力道很大,但由於車子擋住了大部分傷害,所以舍弟受到的傷害並為非常嚴重,且癒合狀況良好!
以下是對方受傷位置圖:
http://ppt.cc/ZkFfF
(圖中所圈的部分,即手部大拇指挫傷,對方說醫生講說結痂在骨頭,而對方覺得握力還是不足,要持續復健到七月)
以下為GOOGLE地圖及街景圖並列出整個車禍情況:
http://ppt.cc/2j5em
http://ppt.cc/KMt8b
舍弟車禍經過,我將於此再次詳細解說清楚:
(雙方皆騎機車,發上於晚間近22:34,那裏有路燈,舍弟光線視線清楚。)
舍弟於全家便利商店要起步時,先親自轉頭(直接轉頭,而非用後照鏡看)確認了後方並沒有任何車子,而前方也完全無車的情況下(車燈已開啟),遂打左轉的方向燈,以時速20於幹道之外側車道以微圓弧形〈實際弧度請參照上方圖片〉向左轉,起步行進2-3秒後被撞。這是整個詳細經過(對方的部分完全由於舍弟未曾特別關注過,所以目前不得而知,因而無法敘述)。而舍弟於起步前看燈號仍然為綠燈,對方說他看到時是黃燈,可從舍弟起步不到2-3秒就被撞得知,在舍弟看到為綠燈而行駛後,馬上就轉為黃燈了,故對方看到的是黃燈,舍弟看到的是綠燈〈昨天的圖燈號部分導致大家不解,故於此解釋圖的原意〉
我之所以不解及舍弟也無解為何被撞上的原因,是因為他已確認了前後都沒有任何來車,但卻還是被對方撞上了,雖說案發當時已是晚上,但因有路燈,所以光線視線是正常的,因此,他更是不解對方到底是從哪來出來的〈肯定不可能是從後方一路直直地向前行駛〉,以致舍弟完全沒有看到他。我比較好奇點的不只是對方是從哪裡出來的,我也懷疑對方是否是從側邊剛起步,怕變燈、想快速穿越,因此尚未開燈,又加速前進且並未注意路況、未注意到舍弟,因此未煞車或是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舍弟〈如同我先前所言,舍弟以為他並無違規,且他有確認過無來車,而他又是被撞的那方,他從沒想過要求償,更不知道對方會求償,因此他並沒對此案件的詳情特別關注、也沒將監視器畫面、筆錄等相關證據特別留存〉
至於有人提到舍弟是理虧的,但貌似沒有關心對方這部分,詢問舍弟後得知,舍弟確實是有致電去關心對方的狀況的,當然對方也有打給舍弟過,只是比例上舍弟與對方致電情況約是4~5:1,而對方打來不超過兩次。
而舍弟在行駛前就有先確認雙向皆無來車後才行駛,所以並未像許多人所言的”能注意而沒注意”或是”沒有禮讓直行車”,因為打從一開始他在檢查時,就沒有看到對方的存在,所以”能注意而沒注意”這點應該不成立吧?而在舍弟都有確認過無車的情況下被撞,對方是否為直行車,這點在筆錄或監視器還沒拿到的清況下暫且都是未知的;再者,正因為沒看到對方的存在,所以對方並未在舍弟前方、也未與舍弟並行且不得而知何時於舍弟的後方的情況下,”未禮讓”的說法應該就不存在了吧?
“搶黃燈沒減速是不對的”,這個觀點是我在昨天發文時所有的錯誤資訊,不過也從交通法規中查詢而知道”黃燈表示清道作用,以進入交岔路口的車輛及行人,應注意安全,迅速通過,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者,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所以當變黃燈時,對方是處於什麼位置,這點很重要,我們也會設法得知。
一開始我只知道那條道路可以直接左轉,我也逕自以為舍弟都已經在確認完全沒車的情況後才直接左轉,所以才會認為錯應該不在舍弟(這部分是我知識不足及頗有偏袒) ,其實即便我知道那條路可以左轉,但我與舍弟也知道舍弟於外側車道左轉是不妥的,所以認真說起來,確實是舍弟有錯在先,而經回文者告知後,我才知道法規中有明確記載”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所以舍弟確確實實有錯!
舍弟描述,被撞當下,對方人車是原地倒下,舍弟人則是馬上就被撞飛了起來,被撞飛得不高,但是算遠,然後不到一秒就親地面了、舍弟的車則是在地面滑行,而若非舍弟的車幫舍弟擋下了絕大部分的撞擊力道,舍弟的傷勢肯定會更加嚴重,我請舍弟評估他覺得被撞擊力道有多大,1到10分他給6.5分,且他覺得那瞬間的力道,時速沒60不可能,所以對方是否有煞車以及實際的時速為多少,都是需要去釐清的。
而此路段並未限速,因此我們想釐清的是:1.對方於變黃燈時的位置、2.對方是否有開燈、3. 對方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4.對方的車速、5.他當下煞車的部分,是:沒煞車”還是”煞車不及”,因為看起來,即便舍弟有錯在先,但對方肯定是也需要負責的!
初判分析寫的是:
舍弟部分:疑行駛(左轉彎)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舍弟的部分是"疑",意指警方懷疑疑似,而非確認舍弟強行不讓
對方部分:尚未發現肇因
警方也只是"尚未"發現對方的肇因,不代表對方真的無過失
↑棕色部分為我個人想法,但是否有專業判斷的人知道實際概念呢? 因為我們也還沒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所以實際結果也不太清楚…
對方撞到舍弟後,是直接倒下,而由於撞擊力道頗大,舍弟及其車則是被撞飛,舍弟說被撞飛的有點遠,但舍弟本身沒有飛得很高,舍弟的車則是在路上滑行。想請教是否有比較有概念的人,可以從1.舍弟行徑的路線、2.撞擊時對方落下的點、3.舍弟被撞後,人與車被撞飛的路線及高度,判斷對方有可能是從哪裡而來、以及他的車速多少或是否有煞車呢?
舍弟說昨日協調會上,對方態度平和,且也只是先提出金額,並未態度不好或強硬索賠,且對方也在等舍弟提出他的想法,所以聽起來是可以溝通的,但是對於對方為何不先撤告,我不能理解,畢竟他的態度並不惡劣,所以為何不能在和解前就先撤告? 難道他還是比較屬意上法院這選項?
以上言論皆是我個人以已知的狀況、以及單純是我的想法與疑點所提出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硬拗或是瞎掰、強辯等惡意的想法或理由企圖為舍弟開脫,我們是因為我們真的不懂、而我們所知的也不若各位正確及明瞭,所以才會在此真心誠意地請教各位,所以倘若各位對我目前補充的還有所疑問,也請不吝再次提出,也非常感謝各位耐心地看完這麼長的文章,真的感激不盡!
於06/05 15:56更新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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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0 更新
我承認昨天剛發文時語氣是有點急有點衝,也因為知識不足,所以才會有一些錯誤觀念,但我從來都沒有要撇清責任或是全賴給對方
我在此也都是客客氣氣的詢問各位,我沒有理直氣壯或是態度囂張、認為舍弟沒有不對或是將錯推給對方等等的行為
也正因為我是真的不知道且有疑慮才來此向知道且願意提供寶貴知識的人詢問
如果我任何言論有讓人誤會,認為我是要硬抝、講有利故事以利舍弟、當聖人、錯了還講話大聲等等令人覺得我有惡劣的想法,我真的很抱歉,因為我絕無此意
我所提及的都是舍弟依照印象說講出,就是希望說得越完整、越接近事實,這樣各位才能有效地幫我們判斷
如果我所講的有任何偏頗或是虛假,那各位提出來的意見便很有可能無法真正幫助到我們,這樣就會煞費了真正想幫助我們的人的心
所以我知道很多來這裡留言的各位都是真心希望能幫到我,才來此留言的;至於有些對我有誤解而抨擊我的人,我希望你們能明白那些都不是我的本意
所以如果單純只是想留言罵舍弟與我的人,請大發慈悲心,就選擇不要留言了,謝謝,因為舍弟發生這件事情,家父聽到對方索賠25萬,他老人家及我們其他家人真的也非常擔心及難過,所以懇請你們不要再誤解並抨擊了,非常感恩!!
剛剛觀看最後的留言,38j大有提到"不過初判表肇責是百分百,你要舉證,這個很難"
看來"疑"跟"尚未"這兩個詞不僅不代表不肯定性,而是表示是肯定的肇因,所以初判表肇責才會是百分百的,是嗎?
下周一舍弟會跟當初承辦員警取得雙方筆錄、車禍現場圖,屆時方可得知當初的筆錄內容為何,所以初判表才會那樣認定
不過舍弟說對方當初好像有移動車子,但這點他不敢肯定,所以一切都必須要等下周聯絡到承辦員警才能知道,所以我不知道車禍現場圖是否會因此有落差???
但監視器畫面舍弟說他詢問其他員警,員警說監視器畫面一般只保留一個月,最多就兩個月而已,真後悔當初舍弟沒去申請
不知道承辦員警那是否有,希望能有...
06/05 17:50 更新
div80 wrote:
舍弟於去年底與人發...(恕刪)
你說你無法理解為什麼初判書上沒有寫對方黃燈搶快和未注意令弟導致車禍,老實說我無法理解你
的邏輯....轉彎車遇上直行車"一定"要禮讓,從你給的圖來看令弟算是轉彎,但令弟在未發現後
方有來車的情況下轉彎卻被直行車撞上,90%是令弟該注意而未注意(10%是對方超速+路面為上坡)
在這邊能給你的建議:當初若有去驗傷的話,準備好相關資料直接報對方過失傷害,再上調解
慢慢談理賠比例車禍以刑逼民是最直接的處理手段了,調解的時間盡量安排後面一點,
車禍發生後一個月後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表(這部分需自費,費用多少我忘了),拿到之後若是
對你有利再考慮拿來當武器去調解對方的車損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可以上網查詢機車折舊率,
看對方幾年車依照比例折舊精神賠償只是個概念值,還是要看你跟對方談得如何,其他的工作
損失,醫藥費一定要對方有單有據
希望能幫到你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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