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我的錯嗎?(騎車經驗不足不太知道誰對誰錯..)

今天在一個小十字路口(不用兩段的)要左轉時
因為是紅燈所以我就打左轉方向燈騎到最靠近左邊
(左腳放下來剛好是踩在雙黃線上)
然後綠燈我要轉的時候因為看到直行汽車要過所以我就又停下來等他過了
等汽車過了我正要轉的時候...問題來了..
我就被後方一位阿公騎者一台小50還100的舊車載者一位阿嬤跟他孫子
直接親屁股... 然後阿嬤還很大聲的罵了一聲喂(不知道罵阿公還罵我)
我轉頭跟阿公對看的時候他還一臉很生氣的臉瞪者我..
(我是一直覺得我沒錯拉不過看他這麼生氣瞪我害我小猶豫一下真的是我的錯嗎??)
被撞的時候我有先看我的後面沒事只是排氣管小掉漆我看我沒事他也沒事就算了我就走了
(整條大馬路就只有我跟阿公還有直行汽車我有看右側完全沒車整條路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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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想想我應該沒錯吧?我騎車經驗就只有3個多月左右所以也不清楚誰對誰錯..
所以想問一下大大這樣真的是我錯嗎(看那阿公這麼生氣瞪我..)
假如我沒錯的話換成是各位大大你們也會當沒事算了還是?

(第一次發文 還請多多指教)(原本有畫圖但不會PO..)
還有我這樣算遇到三寶嗎@@?
文章關鍵字
阿嬤應該是在罵阿公, 然後阿公惱羞成怒
有錯也是他們追撞, 他再繼續瞪你就叫他賠排氣管啊 XD
遇到三寶無誤...
看敘述你沒錯!

錯的是很多人交通觀念都很差!
1.人受傷會有刑事責任,車受損會有民事責任
2.「車禍」造成損害,如何賠償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談論賠償與刑責。肇事責任鑑定,禍的責任歸屬,直接影 響當事人的權益至鉅(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肇事責任鑑定深具專業性,必須依據警員「現場處理」所蒐集的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肇事人證詞、目擊證 人證詞、現場跡證、車體跡證、人體跡證等,經由肇事重建的程序,分析出肇事原因,再經由「路權侵權行為」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的歸責法則,判定 當事人的肇事責任
http://www.trvsa.org.tw/6.htm

一、目前交通機關所設置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下表

單   位 電    話 地    址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會委員會 (02)2759-9119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高雄市車輛行事故鑑定委員會 (07)722-4822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4樓
台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2)2688-8283 台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台北區監理所內C棟2樓)
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3)362-5782 桃園市介壽路416號5樓(桃園監理站)
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35)319-312 新竹市自由路10號(新竹監理所辦事處2樓)
台中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4)2526-5702 台中縣豐原市保康路16號
台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4)2225-2068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4)786-4221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4樓(彰化監理站4樓)
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49)237-0040 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6-6號
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5)230-4145 嘉義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104-2號
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6)200-5789 台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高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7)761-2215 高雄縣鳳山市武營路361號(高雄區監理所檢驗場2樓)
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39)651-467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9號2樓(宜蘭監理站)
花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38)534-500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花蓮站)
金門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8)232-6204 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2樓
連江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08)362-2694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
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 (049)239-4808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2號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 (02)2725-6887 北區第五科 台北市市府路1號6樓 97.07改為交通安全科
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 (07)229-9807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樓

3.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
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所謂鑑定"

僅就肇事責任 鑑定而已"


理賠多少與肇責鑑定無關 !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
,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所以 "

必須依據每件個案 當事人的,身分ˋ地位ˋ背景 不同,與肇事責任比率 多寡,和傷勢的實際輕ˋ重 而定。

無從一概而論
喔喔原來阿公是因為被罵才惱羞成怒 哈哈

排氣管掉漆真的滿小的不蹲下去看說真的看不到就還好
我怕的後土除斷掉感覺變的鬆鬆的

大中午就吃三寶真的是
leviscalf wrote:
阿嬤應該是在罵阿公,...(恕刪)
喔喔原來阿公是因為被罵才惱羞成怒 哈哈

排氣管掉漆真的滿小的不蹲下去看說真的看不到就還好
我怕的後土除斷掉感覺變的鬆鬆的

大中午就吃三寶真的是

yoshifumi wrote:
看敘述你沒錯!

錯...(恕刪)
恩恩
騎車真的要注意 你不撞人不違規不代表人家不會違規來撞你
還是希望大家在路上都能行車平安少吃三寶


mau_saii wrote:
1.人受傷會有刑事責...(恕刪)
恩恩謝謝大大提供資料喔
遇到老人騎車~真的要小心

慢慢騎在路中間~~然後突然大迴旋~~右轉

慢慢騎在路中間~~然後突然大迴旋~~左轉

我同學之前也被這樣撞過

後面那個撞上來的全部賠償



b8865212 wrote:
遇到老人騎車~真的要...(恕刪)
恩恩 真的
還有時候騎車都東張西望晃來晃去
沈吉拉 wrote:
我同學之前也被這樣撞...(恕刪)
是喔
可是我的真的就一點小傷也不知道叫他賠什麼 人沒事就好
可是沒做錯事還被撞又被狠瞪真的是...
人家知道理虧只好先狠狠瞪一下

裝作自己沒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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