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刪刪刪
雙黃線不能迴轉不能左轉.......................如果他沒有任何違規, 那麼你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se-rr wrote:
雙黃線不能迴轉不能左...(恕刪)


那他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se-rr wrote:
雙黃線不能迴轉不能左...(恕刪)


以路上的標示來說
你輸了....上面提到雙黃線不能迴轉或跨越
對方責任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外加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你也有錯車輛停滯馬路中間意圖跨越黃線
所以對方也有權要你賠償

飄九尾 wrote:
以路上的標示來說
你...(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暸解了
雙黃線迴轉的確問題比較大
至於應注意那一條 並不是每次都會出現
就狀況來看
樓主輸面比較大

crucify_9201 wrote:
上星期日在我上班時間...(恕刪)



好像是一周之後,你可以向縣(市)警察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會附上一張表格還有當初警察拍的事故現場照片.

初判表上面不會寫是誰的責任比較大,只會寫甲方錯在哪,乙方錯在哪.

我猜測,對方保險公司看到這表格的時候.很主觀的會說你的責任比較大.

那就是你7對方3,或是6/4.若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申請仲裁,3000大洋.

判下來之後再按照比例賠償,要是對方的車子也要維修.....

是不是(汽車維修費+機車維修費)的 7/3 還是6/4.

我猜,說不定你要出的更多~~

還需要請有經驗的人來說明說明~
tung1202 wrote:
好像是一周之後,你可...(恕刪)


如果初步分析是跟你說的差不多的話 我大概也只能這樣接受了

不會再花3000去鑑定... 只能看要各自賠各自還是怎樣了

對方的損傷是保險桿凹掉
[甲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未依規定左轉彎)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
  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
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5條:(說明)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
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
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圖一)


[乙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未注意車前狀況)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申請現場圖、相片,與初步分析表。非車禍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
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wrote:
[甲方]
道路...(恕刪)


神風小黑貓謝謝你提供這麼詳細的資料

另外警方會從撞擊點看這場車禍嗎??

聽長輩說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而我方於雙黃線轉彎亦違反交通法規。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跟他打平或翻盤..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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