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有台汽車打了方向燈切進來,
小弟因為在看轉速表抬起頭來發現汽車然後急煞滑倒撞到那台汽車
請位這個狀況下責任歸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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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小弟剛剛上網查詢關於路權的問題
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所以他要切進機車優先車道時,必須讓機車先過去,才能進行切入。
我這個論點能夠讓我站得住腳嗎?
懇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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