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5 在承德路上被開了一張罰單(近萬全街口)
違規事項:違規右轉
違反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
事由:由承德路3段方巷往2段騎(往台北車站方向)
快到萬全街"前",我再找店家,萬全街與承德路上有紅綠燈,
我要往前時,還順便喵了一下頭上的紅綠燈,還是綠的,
過萬全街約不到50m警察就從一台車旁走出來 示意要我停車,
他就跟我說:我闖紅燈
我說:我要過之前還是綠燈
他說:駕照拿出來
我說:有沒有搞錯啊 這樣你開什麼單?我綠燈過的耶?!
他說:現在的年輕人都這樣
我說:現在警察的都這樣亂開單的嗎?
後面我也懶的跟他吵了,駕照丟給他我找旁邊的店家,買一些東西
綠燈快變燈前,找一個沒再看前面有沒有警察的
然後過了路口之後攔下來叫他轉頭看後面已經變燈的紅燈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版友遇到類似這樣的經驗?
這張罰單我是申訴定了..
以往曾經也是被吊扣駕照過,有闖就有闖
被開我也沒能說什麼
要他開便宜一點 我沒這麼沒骨氣
另外,當他再開單的同時,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就在他的後方有一台救護車正鳴著警笛,卻因前方的紅燈與來往的車潮停在路中間,那個位置就在他的正背後..他卻不理也不採,甚至連頭也沒轉過去看一眼..
就是有些部分警察只剩開單的功能...
剛剛找了一下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 鍰
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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