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直白一點,你來詢問,一定也會對已方過失的部份避重就輕
光「對方黃燈搶快未減速」這點來看,你弟當時就是紅燈左轉了
對方黃燈時,另一方總不可能是綠燈吧?
另外依你提供的圖來看,是無法正確判斷該路段是否真的不需兩段式左轉,但依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來看,你弟當時根本是違規。
事情的對錯判斷是無法由你提供的幾句話來判斷的,你弟受傷是事實,對方受傷也是事實,能提出6萬的醫療傷害理賠,對方受的傷肯定不會只是皮肉傷而已,25萬其實也只是合理的數目罷了,如果覺得對方也有錯,那就互告上法院,由法官來判斷了,到時也會依兩肇責任比例來判賠的。
題外話,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雙方都只不過是道路三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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