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改裝車沒上路停在非道路能被檢舉嗎?

問題是就算車主已經照規定變更好行照

仍然會為了無謂的檢舉而浪費時間心力去跑監理站

這樣濫檢舉者是否有必要負責?

檢舉不用理由,但是被檢舉的人卻必須犧牲時間工作去證明清白

就算早就是變更好的,仍然只能被迫浪費時間

因此我才無法認同這種濫檢的風氣

走在路上看你的車有改裝,不順眼,就檢舉
跟8+9路上被看一眼就砍人有何差別??

8+9被抓之後雙手一攤說我砍錯人了
被砍的人卻真的受傷了,而濫檢者隨便檢舉
被檢舉人也被濫檢者所傷害

沒有比較高尚啊,隨機傷人的東西不一樣而已~
xxxlxxx wrote:
改了全車顏色(原廠沒那個顏色)傳動蓋也和車身一樣顏色,前叉是那種看起來像低碳鋼退火的那種色,輪框跟排氣管也是,手把跟煞車也有改,都是亮晶晶的那種,牌照螺絲裝翅膀,像這樣停在非道路會被檢舉嗎...(恕刪)


如果他有沒裝東西或多加裝東西還比較好檢舉
如無後照鏡.無擋泥板.無方向燈.無排氣管防燙蓋.排氣口高於水平.加裝非原廠燈具等之類的
以樓主你敘述的那些來看
我覺得只有"牌照螺絲裝翅膀"這可檢舉
因翅膀可轉向往下遮住車牌
我在路上就遇過幾次這種遮住車牌的屁孩

違反牌照,第十一條五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
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以他器具(造型螺絲)干擾辨認牌號
應處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這台我不知道是不是無心還是故意的
但遮住車號就是事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