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wrote:
告知也是一種責任沒錯(恕刪)
明知做不到的告知,廠商也不是不知道,但明知有這樣的可能,卻不告知而隱瞞著,你覺得有比較好?
這鑰匙的原理就是那樣,在沒有其它方法「完全」解決它的問題前,就只能用這樣的方式告知,但因為發生機率不高,也知道一般狀況下很難做到,所以放在手冊而不是合約中
就如同前面所説,目前沒有絶對百分百避免的方法,若是在意,大可放棄有這類東西的產品,省得在那擔心!
Ace.H wrote:
我沒說不告知比較好喔!
前面我己說明,貼文目的是想知道有沒有人因此損壞而己(見10樓)。
後來因提到免責問題,我才說明產品瑕疵不能因告知而免責。
Ace.H wrote:
aliao wrote:
這種聲明基本上就是在履行『告知的義務』,就法律來說,當然不是『免責條款』,但若應告知而未告知,就有可能被追究這部分的責任!另,某些商品,我告訴你這樣做有風險,可能會受傷,而你去做了,這時,應該就不能在這部分追究廠商的責任了吧?
告知也是一種責任沒錯,但明知不可能做到卻告知你要這麼做,有告知等於沒告知。
aliao wrote:
再則,我要強調的是,你所提出的,為何沒有其他人回?就是因為這是這類鑰匙的共同問題,當然有人會告訴你他這麼做都沒事,因為發生的機率是極低的,否則誰敢拿來用?但發生機率低,不表示不會發生,所以車廠就有『告知的義務』,也因此,只要是運用相同東西的車廠,大概都會有類似的說明(至少,之前看過的CRV車主手冊上就有類似的,只是有沒有寫到1公尺這麼詳細的數字,要再去翻翻看),所以,不會有甚麼人針對這點來『討論』,要嘛就安心地用,若還是在意,那麼建議你還是用回傳統鑰匙,又或者找找有沒有哪家車廠可以做到也告知完全沒這問題的!
回不回不是重點,我只是想知道有沒有人因此而損害的。或許沒人回也是好事。
以鑰匙不能能碰鑰匙來說,麻煩一點或許勉強可以避免。若真有人因此損壞,我就想辦法避免。
至於鑰匙要離手機一公尺,除非用車人不使用手機(可能嗎?),不然不可能維持一公尺距離。若因此損壞,不管有沒告知,這都算產品瑕疵。
有人賣你冷氣機,卻跟你講不能在温度25度的環境下使用,不然冷氣機會損壞;
或是有人賣你飲料,跟你說,開瓶後要在一秒內飲用,否則飲料會變質不能再喝。
這種告知有意義,法律上能免產品瑕疵之責?
aliao wrote:
至於你所說的產品瑕疵,就這東西來說,它應該不能稱為產品瑕疵吧,就像說『一個塑膠容器標明了只能裝10-80度的水,若裝了90度的水容器會損壞』,這算是產品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