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跟A營業所(桃竹苗區)的業務看完車,車價也算滿意感覺不錯就簽約了。後來支付訂金後,再次確認車價,發現它沒有算我廢鐵價。我跟業務反映這個問題,可以接受退訂。但問題來了,我找了B經銷商(北區),並告知他我前面有退訂車子的事情。但B業務說她沒辦法接,因為Honda有不成文規定,如果兩個月內同一個買主,業績就要算第一個業務的,也就是說,我如果B業務買,業績也是算給A業務拿走?我不退訂車價就虧了,但現在的B業務又沒辦法做.?請問各位這個有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