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標的物:Focus TDCi Sports 2.0 五門運動旗艦款柴油車
事件參與者:
1.本人、內人
2.億和汽車(承德廠)、熊姓業代、詹姓經理、客服蔡副理、江姓督導
3.蘋果日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商業處、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後續法院
本人聲明:
1.一切敘述皆為實情,如有不實,歡迎業者提告。
2.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本人尊重大家的發言,但請勿謾罵與挑釁。
3.後續流程將進入法院訴訟,每一位網友的發言,本人都會銘記於心、感謝萬分。
相關附件:依時間先後排序(待所有文件掃描後,將於文中相關段落補上)
1.購車合約

2.被撕破的黃色試車貼紙
3.億和汽車客服部蔡姓副理傳送之手機簡訊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記錄
5.台北市商業處 函
6.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函
7.台北市商業處 函
8.台北市政府開會通知單
9.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商消費爭議案紀錄
購車消費與爭議始末:
7/28傍晚,本人電洽億和汽車熊姓業代,請其於晚間開來一輛FOCUS TDCI供內人試乘。車到後,除業代本人以外,尚有一位詹姓女經理陪同。試乘後,由於內人尚稱滿意便直接與其洽談車價及簽約等相關事宜。隨後因詹姓經理有提到30萬零利率購車專案,本人隨即與內人討論一番,決定以補貼息的方式貸款購車。此時詹姓經理卻一直推托並提及一些關於他們業績計算等相關之話題,希望我們幫忙改用現金一次付現購買。在兩方沒有交集下,不歡而散,心裡正盤算著隔天去看520D(不知道這是不是億和汽車改交展示車給我的肇因)。
7/29一大早,詹姓經理電洽內人,告知公司同意我們開出的購車條件與方式,故當日上午,元大銀行汽貸部馬上就派人到內人的公司完成對保,隨即內人也交付了一張50餘萬元的支票給熊姓業代。下午,本人請半天假,帶著內人的證件與熊姓業代一同親赴監理站辦理選牌及領牌。過程中,業代忽然提到要交付給我的車是一部已行駛近60公里的測試車。經業代稍加解說下,本人未覺不妥,便欣然接受,也約好了8/6領車。(奇怪的是為什麼只說是測試車卻不連是展示車也一併告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8/6上午依約定時間到億和汽車承德營業所完成交車。 回家後隨即於車廂內發現許多怪異的現象
1.車廂內駕駛與副駕駛座開門之門把周圍塑膠件有許多指甲的刮痕
2.副駕駛座前方安全氣囊附近的塑膠件有兩處類似刀片劃傷的痕跡
3.副駕駛座前方手套箱門板的塑膠件有損傷
4.掀起全車原廠腳踏墊(駕駛座最嚴重),下方有許多小碎石子與皮削與毛髮
5.不織布座椅的椅背與椅墊交接處同樣有許多皮削與毛髮
6.手掌拍打不織布座椅椅墊,車室隨即塵土飛揚,誇張到離譜
7.遙控晶片鑰匙的三個按鍵上有不當使用的指甲壓痕,且開門及關門兩鍵皆已塌陷
8.太陽下的車身鈑件烤漆,有許多類似用布乾擦車體後在金油層上所遺留的太陽紋
9.車廂內幾乎已無新車內特有的味道
10.不知從哪裡滾出來一個上頭打著SUZUKI的小夜燈被大女兒撿到
8/7中午,本人隨即發簡訊詢問熊姓業代,為何在未告知的狀況下交給我一部展示車,本人並向其反映諸多在車室內發現之問題。不久後,熊姓業代回電,與我確認的確是交付了一部三月出廠並擺放於億和汽車內湖營業所的展示車。
當日下午,前往北投文林北路179號冠彰磁釉美固進行車體磁釉鍍膜工程。車體上釉前,該店黃先生在巡視過車身烤漆狀況後,隨即告知車體金油層有許多太陽紋,前保桿左側下方及後保桿右側下方皆有一道清晰可見的刮痕,此時的內心更是e04到極點。
當晚,本人在福特六和汽車的官網上進行留言,表達心中強烈的不滿。
8/8上午,億和汽車的所長來電詢問本人購車之滿意度。隨後熊姓業代也來電詢問本人是否曾在福特汽車的官網上留言投訴。
中午時分,0800客服部的一位蔡姓副理也來電關切。隨後幾日,這位客服部的蔡姓副理與本人協商之補償方案內容如下:
1.再提供一副遙控晶片鑰匙 (由本人提出,蔡姓副理同意)
2.展示車電瓶有壽命減縮的疑慮,建議更新 (由本人提出,蔡姓副理同意)
3.開門之門把周圍塑膠件換新 (由本人提出,蔡姓副理於8/11簡訊回覆本人公司開會後不同意)
4.延長一年保固做為補償 (由本人提出,蔡姓副理於8/11簡訊回覆本人公司開會後不同意)
5.億和汽車提供1000及5000公里兩次免付費定保 (由蔡姓副理提出)
6.因座椅及車室內等之清潔,本人可親力為之,便未提出處理方式與其計較
綜觀上述補償內容,其1~3項乃為交付新車時所該具有之基本條件,僅有第5項是車商主動提出,再再的顯示出該車商既無誠信更無誠意。
8/12下午,乃再次留言於福特官網,明確告知對於協商內容的不滿,並請其於三日內提出合理及明確的補償方案。截至8/16,億和汽車皆已不再主動聯繫。對於福特汽車所謂的QualityCare聽來只會讓人寒心與不削。
8/17下午,億和汽車的江姓督導來電,要本人確認是否在購車簽約時有特別強調不要展示車,且一再強調展示車等於新車。本人告知,就消費者之感官,新車不等於展示車,在車商欲交付客戶展示車之時,理當是由車商主動及誠實的告知消費者而非是要讓消費者特別去強調。在兩造電話談論中,本人也提及在7/29簽約購車的當天下午,本人攜帶印鑑及身分證與售車業代親赴士林監理站領牌時,業代並未在當時告知即將領牌的這輛車是展示車,僅聲稱欲交付的這輛新車是一台測試車,交車時會有57公里的里程數。之後江姓督導表示在電話中講不清楚,希望雙方當面洽談,心想公司的主管既已正視此問題,此事應可歡喜收場。
8/20下午,本人與內人親赴承德營業所與江姓督導會面,江姓督導說法整理如下(全程錄音):
1.簽約時本人並未強調不要展示車,公司的作業並無任何問題。
2.公司的展示車等於新車,車價上並無不同,不然展示車如何出售。
3.公司的作業無任何瑕疵,我方若無法接受,可請第三方公正機構仲裁。
4.有了這次經驗,我方下次買車時就會知道要注意哪些事情及如何處理......
5.客服部蔡姓副理承諾的補償條件,公司一概不承認,因已反映在車價的優惠上。
一個半小時的談話,了無新意,更讓我驚訝不已,原來連公司的高層都以展示車等於新車的理念來售車,且消費者不要展示車應於簽約時特別強調。車商以售車為業,一般消費者豈會時常購車,以此不對等的資訊為由來搪塞,並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的作法,簡直毫無商業道德。
8/21晚間,本人發送電子郵件向蘋果日報投訴。
8/24晚間,本人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上進行線上申訴。訴求重點:一、更換新車;二、退還購車價金一成;三、延保兩年,保固期限內之定保工資與料件免費,以上由業者自行選擇。
9/11蘋果日報在整合本人提供之資料與各方的訪談意見與說法後於網路刊載此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59712/IssueID/20110911
9/13收到台北市商業處(函),文中函請億和汽車於文到15日內妥適處理並回復商業處。
9/22晚間收到億和汽車回覆商業處之副本,文中提到展示車及測試車乃因本人個人主觀上認知不同,實與汽車之品質及新舊無涉。
9/23下午,本人致電商業處承辦,告知此案須進入下一流程。
9/27收到台北市商業處(函),文中敘述已將此案送交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處理。
10/5收到台北市政府的開會通知單,通知本人於10/24上午到台北市政府東區消保官室開協調會
10/24上午,依照指定時間與內人一同前往台北市政府東區消保官室。億和汽車出席者有三位,僅有一位是本人接觸過的客服部蔡姓副理,而會議中也多為蔡姓副理發言。經消保官指示,億和汽車在未告知消費者的狀況下交付展示車,即應提出合理之賠償與折價,而億和汽車提出之補償方案為晶片鑰匙加贈一把、更換電瓶、置換內車門把手周圍塑膠件、兩次定保免費及另加贈一張VIP卡。
最終協商不成立,會議紀錄經雙方簽名後各留存一份。再來就是進入向法院提起訴訟階段。
關於後續之相關進展,本人會隨時上來更新。
10/25感謝廣大網友的支持,有了你們,讓我倍感溫馨。而這也是我頭一遭在01汽車版面上,看到一整棟完全沒有負面的回文。謝謝大家,我會加油的!
本人所有的發言絕對屬實,也希望每一位站在我身旁為我加油打氣的網友,能夠本著感同身受的意境並發揮群眾的力量,將我的這篇文章轉PO到FB或是您的Blog,讓台灣的每一位消費者都能夠見到不良車商的惡行惡狀。
更新進度......................................................................
11/9收到億和汽車來函之內容如下:

這是一封美其名表示歉意,但背後隱藏的卻是吃人夠夠的來函!
原來億和汽車對這件案子一拖再拖的用意就在於此。
關於這封來函,我想我不用再多發表意見,相信每個人心中盤算一下就知道這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而我也相信應該會有許多媒體對於這封來函有著解讀的興趣。
12/17更新進度................................................................
11/22第二次上北市府之調解內容
億和汽車參加人員:主管陳先生、法務人員各一名
主席宣讀調解事項後由億和汽車陳姓主管發言並首先對於交車前未告知為展示車表示歉意。對於本人提出之三擇一項之補償條款發言如下。
更換新車:
1.在未告知為展示車的狀況下,若車子有瑕疵,億和將以修復為原則。
2.強調公司已發文同意買回車輛,但追究本人之車輛仍持續使用中,億和願意負擔一些損失,另外也要視車主能拿出多少補償。
退還一成價金八萬:
1.賣一台車沒有賺那麼多。由於交付之車輛並非是舊車也不是領牌車,於法無據,也很難辦理。
2.八十多萬的車價包含贈品,因此退費方式的計算是否以車價去扣掉贈品成本後的一成來計算。公司算過後應該不到八萬,
3.協商應該是關起門來談,公司有提出方案要解決,但車主一直PO文到網路上傷害公司,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被車主搞得複雜,車主不該無限上綱到網路上PO文,讓全世界都知道,車主應該要節制。
4.網路有人PO文說一般展示車可折價三萬,公司願以三萬進行和解。
延長兩年保固及定保免工資與料件費用:
1.延長兩年保固非由億和保固,而是由福特保固,億和只是經銷商。若是由億和保固,對於本人非常不公平,如果億和倒閉了,車主將找誰修車?所以公司開會討論後決議,福特若不肯給予延長保固,由億和來保固並不能解決消費者的問題。
2.若億和針對車主之車輛延長兩年保固,不代表全省都可以適用。改以修復瑕疵處之方式將對本人比較有保障。
3.整車零件眾多,億和不清楚本人要求延保之範圍。
4.兩年延長保固非全車系,且汽車之使用頻率、道路及天氣狀況在原廠保固之計算上非常困難,再好的車子要做延保真的很難,各大車廠對於延保方案也紛紛撤銷。
5.億和理虧在先,但是否真的需要付出這麼大的成本來跟消費者妥協?
本人發言內容大致整理如下
爭議是發生在牽車後隔日就到福特官網反應,並表達本人的不滿及訴求。在與億和周旋的幾個月裡,本人從未提到請億和將車輛買回,所以億和發函購車的用意與做法本人深感莫名其妙。
持續使用展示車也並非本人所願,而億和來函告知須收租金後再將車輛買回,本人絕不認同,也不可能賤價賣回給億和再讓億和高價賣出再賺一筆。同理,若億和在未告知車主狀況下交付展示車,本人是否也理當向億和收取汽車停放在展示間供人使用之租金?
一輛汽車四、五個月長期停放,電瓶的深度放電不知進行了幾回;車輪長期受力擠壓在某一點,其真圓度也必受影響;再加上展示期間供人使用的內裝損耗,億和竟然還能大言不慚的認為我的權益不受影響?對於付費購買新車的消費者,展示車真的是新車?
延長保固之價金及範圍,在福特官網上皆有明白的說明,且福特汽車若是信賴自己的造車品質,本人或許也用不到保固。如果延保方案沒有錢賺,問題很多,為什麼福特官網的延保商品還放著不下架?可做延保之車種,在福特官網上根本就是全車系,不要拿這些爛理由來唬消費者跟消保官。
一個多小時的協商,都只聽到億和的推拖、塘塞。
最後經消保官的央求,本人同意減價至七萬元和解,但億和卻說今天到場只有四萬元的額度,如果車主同意,回公司後報告給老闆,兩天就可以處理。本人表示四萬元我可以接受,但外加原廠全車鈑噴一次,然後又是聽到一陣胡說八道。
最終我不同意達成協議,因為這樣我至少還能告上法院。但就補償一事,億和原則上退還四萬元,全車原廠鈑噴改為保固內全車原廠烤漆一次,但須回公司跟老闆請示後才能答覆,要我等到12/10。
結果讓我等到12/10還是沒有下文,只有在11/22接到電話告知只能同意退回四萬元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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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又接到億和來電,而我又再次同意來電之公司主管盡力替我向公司爭取補償,但時至今日仍無下文。
既然億和不願還我公道,我想再拖下去也沒甚麼意義,就讓專業人士協助處理,對簿公堂。
過兩天沒有意外的話,存證信函就會先送給億和。在寄出前,再次懇請網友指點一二。
存證信函內容大致如下,也央請具有法律背景或相關經驗之網友不吝提供您保貴的意見,讓我屆時能有機會讓法官知道,億和汽車在處理這件事情的心態上是完全與廣大消費者相悖離。
敬啟者:
一、緣本人前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九日以新台幣八十萬六千元整(車價+領牌),向貴公司約定購買福特FOCUS 2.0 TDCI五門旗艦款之新車乙輛。於民國一百年八月六日交車後之隔日,即發現車室內有使用過之痕跡以及內裝有多處瑕疵,隨即電洽貴公司熊姓業代洽詢車輛之狀況,後經貴公司熊姓業代口述,方悉貴公司竟刻意隱瞞交付予本人之車輛乃為當年度三月出廠且置放於貴公司內湖營業所供人試用之展示車。本人隨即向貴公司表達給付之物有瑕疵,經多次協商及請消保官調處,貴公司均拒為妥適處理,罔顧消費者權益至極。更有甚者,貴公司更於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來函聲稱,本人已使用車輛數月,必須依公會租金標準計扣取車輛使用之租金後,方同意將車輛購回,如此不公平之解約條件,亦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本人實難苟同。
二、按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物於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並應擔保具有其保證之品質。貴公司隱瞞車輛為已經長時間使用過的展示舊車,並保證為新車售予本人之行為,當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本人有權主張減少價金一成(半年折舊使用)或解除契約。為保障本人權益爰函告貴公司,於函到七日內,返還一成價金,並請貴公司依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九日來函所述:使用者付費之互利互惠原則,將本人車輛置放於內湖營業所展示期間之租金(依公會租金標準)及使用費給付予本人,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