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shihwei wrote:台灣政府與法令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非常的薄弱...(恕刪) 11/22,第二次到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室參加調解委員會至今又過了大半個月。在等待億和回覆處理期間,因答應過其法務人員暫時不到01發言,因此一直沒有再上01分享處理過程。今日下午兩點多,接到億和法務人員來電告知最終處理結果,我想正應驗了網友sueshihwei的發言"台灣政府與法令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非常的薄弱...",想不到最終還是要老百姓自己走上法院。稍晚,我會再上來補上第二次在調解委員會的經過。
這道歉信的第三大點也太好笑了!要購回這部車要跟您算租金,若使用期間有損傷也要求賠償或折價!那他們賣展示車給人家,用那麼久,怎沒想到付租金給買方啊!車上一堆使用後痕跡與刮痕,怎麼沒有想到要折價給人家!真是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