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SONY NB只能到直營店,代理商出貨的SONY是不管的!所以SONY四個字母出了公司看看就好…別太當真!

聽從各位指示,分段陳述如下:

前一陣子(8月底)心血來潮一口氣從天母法雅客買了兩台NB,一台UX27TN一台G118TN。拿回家除了沒有XP的Driver以外,玩了幾天因為有些重要軟體要XP才能跑,只好就放著當裝飾品。這事先我就知道只有VISTA的版本,我摸摸鼻子就算了反正實驗室電腦很多。但是有一天到台大開會並參加論壇,發現某系主任也是用G118TN,因此靠近上去看看。哇,不看還好,一看發現人家的G118TN為什麼觸控板兩旁有貼SONY的貼紙。我也沒多想,後來回學校拿出我的G118TN仔細一看,我的貼紙不是沒有貼是被人家撕掉,當場一肚子火。打電話、E-mail到SONY客服信箱,因為電話打不通所以用E-mail打了一下午都嘟嘟嘟...沒人接。但是後來發現SONY的全省客服專線不是中華電信的,所以像我們機構是中華電信的主機永遠打不通。寄E-mail大概要第三天才會回信,回信內容各位想也知道,制式的回答不痛不癢絕,但對不針對問題回答,有投過履歷吧,每間公司對同一班的學生拒絕函私下問問,都一樣!。但是我是具體描述我的疑問,要他針對性的回答,還是閃。最後打到NB的客服人員,說要幫我問天母法雅客,打到第三次說要在下午5點回答我的狀況,為了昭信還留下姓氏。但是...還是沒來電,更火。為什麼?因為前兩次的客服都說要幫我問,石沈大海...。

不曉得是第N次了,後來終於有個呂先生跟我聯絡。我自認脾氣不錯,但從第一封E-mail到呂先生跟我聯絡我已經記不清楚多就久了約4-6星期吧。SONY的客服效率我想不是我比較倒楣就是運氣不好,一連碰好幾個客服,幫我問一個問題都要1個星期。再回到我電話的疑問:第一、在我拿到兩台NB時我很乖的立刻上網註冊,UX27TN與G118TN同一時間先後用同一台電腦上網註冊UX27TN一次OK!但是G118TN就是無法註冊,再加上貼紙被人出貨前就撕掉,NB底部橡膠防撞墊貼歪了,各位不是我龜毛歪了5度,而是歪了至少30度,螢幕向方水波形漏光嚴重,總總現象加起來任何人都會合理懷疑這台NB被人出貨過。再回來看看SONY呂先生的回答是什麼,大家都猜的到吧。來來來...,坐好!第一點:同一台電腦先後連續註冊,我確認註冊過程100%正確,SONY的回答一句話,Server有問題,稍有常識的人你相信嗎。SONY嗎,反正Server好壞隨他說,你能怎樣,摸摸鼻子,他還事後"主動"幫你註冊完畢。歐!?SONY客服這麼貼心啊,怪只怪我當時沒把連續註冊失敗與成功的畫面印下來...沒蒐證完整。第二點:貼紙被撕掉,他先說有些機器出貨時會忘記貼貼紙,沒關係啦!這部分我跟他說不是,是被撕掉,好像我騙他的一樣。經過這次教訓我在把機器寄還給SONY前找人證,還找人把被撕掉的痕跡用數位相機照出來,真謝謝高杆的照相技術,黑黑的機器很難照耶。等到機器送到SONY他們才承認貼紙被撕掉不是忘了貼。第三:底部橡膠防撞墊貼歪,連解釋都懶得跟我解釋,一副無所謂小事啦。前後跟所謂的總公司客服人員呂先生溝通的結果是:他只能出一張證明給我,說這台機器出貨時沒問題,反正他們只能給我一張證明,要我跟法雅客打官司解決,完全不關SONY的事。

這位客服是法律背景的,所以他說機器出給法雅客就完全不管了,他只能給一張紙說:「SONY出貨沒問題」。SONY只管出貨,出貨後好像就叫我忘記S-O-N-Y了吧。如果是跟直營店買就會負責處理。透過經銷商他們不管後續,出了貨就是你家的事,還講得很清楚,就算他賣展示機也不甘他的事。SONY有這種客服應該為SONY叫好,有法律背景必比較好推責任,其他IT大廠多學學歐!好榜樣的SONY。但是消費者不知道直營店買的東西SONY可以把法律責任推的乾乾淨淨,但是當初我是看SONY才買的,不是看法雅客阿!所以勸告各位買SONY的東西一定要到SONY直營店購買,交貨時不僅要開機驗貨,還要前後左右上下拍照片後當場洗出來由店長簽字後才能拿回家。別忘了,記憶體插槽也要拆開來照相,想想...好像主機板也拆開照張相才安心,幹嗎阿!我瘋了...不不不,對我而言,這是我花10萬元買SONY的NB真實教訓,別不當一回事,下個就是你。

SONY的客服有法律背景的,很厲害不好對付。乾脆不是法研所的不要買SONY的東西,否則就聽我買的經驗。到直營店相機備好,事先調查有沒有少貼貼紙。註冊時不但要完成工作,如果有問題還要把立刻衝到SONY的Server旁,或是直接報警蒐證(PS:我不是學法律的請各位告訴我:要找警察還是檢察官?),看看是不是只有你的機器註冊時會當機,另一台就不會當機。再衝回來立刻把成功與失敗的畫面立刻印下來。小心SONY的客服很厲害只要一個環節沒蒐證好,要告倒SONY很難,還是法研所買SONY比較安心啦!第三:底部橡膠防撞墊貼貼歪,這點你就別太在意了,SONY連回答你都省了。雖然我沒在NB場待過,但是出貨前總要人上下底部看看吧,歪了30度以上,不是被人搞過就是品管人員眼睛瞎了,消費者又能如何?後來我也發現我的NB序號很前面不到100號,請他查一下會不會庫存很久中間被拿出去賣過,他說看序號不準啦。後來才鬆口說96年3月就出給法雅客了。我不知道一抬高價的NB囤半年才出貨"一般情形下"算不久,但是SONY倒立刻幫法雅客說:「我們不要管出貨多久啦」?反正SONY永遠不會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客服」這兩個字在SONY就是找最好的法律人跟你推責任。你只要沒蒐證就慘了,他不認為貼上SONY的符號有責任,責任就在出貨給經銷商時一刀兩斷。在跟SONY呂先生爭辯時有舉個例(舉例而以歐,別告我我很怕搞法律的!):「在萊爾富買光泉鮮奶喝了拉肚子,他說要我找萊爾富的店,別找光泉!」但是電視上電視機爆炸,東西拉肚子,哪一家找經銷商算帳啊!消費者只管按商品的製造商聯絡,至於是誰的責任不是消費者查吧?照他說,我可能還要管這間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歐!?如果經銷商倒掉我找誰啊?買東西誰不是看品牌,二線鮮奶商過兩年就傳奶粉泡鮮奶,我就只選我信得過的廠牌。各位買SONY不是也一樣嗎?,但是這件事情跟我說SONY的東西除非是直營店,經銷商買了如果隔天倒掉你只好自認倒楣。但是電腦經銷商倒店的、消失的每天都在上演,NOVA的電腦公司不是常常過一兩個月再回去就換老闆了嘛!付多一點錢買SONY不是希望買個品牌、品質與信賴嗎?不知道SONY高層知道這件事會不會重新思考SONY的品牌意義對消費者而言包含"信賴"嗎?。

經過這件事後我知道SONY對我而言是個冷漠的代名詞、有著堅強不怕告的客服與法律隨時對付無助的消費者,跟他們打交道必須隨時蒐證。太累了!本來打算這件事處理完後再買一台效能高的G218TN但是我累了,還是回到黑幫吧(另一個品牌),SONY等我兒子上法研所再買。至於法雅客,更兇了:SONY客服第一次請天母法雅客跟我聯絡,負責人說上星期我不在公司,SONY說事情沒那麼嚴重,不必跟我聯絡。就這樣我還傻傻的等了10天,天真的以為他們快處理好了。法雅客又回去查了查,跟我說這台不是他們公司出的貨,他們不鳥我。我氣不過把他們公司貼在SONY機器正式保證書上的公司貼紙與印章,彩色影印給他們他們才承認。真累,當初還怕用黑白傳真的法雅客天母電會不承認。之後的溝通過程比SONY還惡質,兇啊!想必客服與法務部比SONY更厲害,死都不承認把貼紙撕掉。當初有當場拆箱看看是否可以開機,想說應該驗貨了吧!但是就是沒有仔細看看有沒有貼紙被撕掉。請他們調錄影帶,這件事就跟SONY Server當機一樣,屁股想也知道不可能。我猜想回答應該是:錄影機壞掉、洗掉...可能前一陣子與下多點受潮也可能壞掉了吧。蒐證、蒐證、再蒐證是我在這件事學到的教訓,否則就要法律人跟這些強勢的公司周旋。我自認沒有這麼多閒工夫跟這些法務周旋,把機器給別人用眼不見為淨。現在連看到另一台UX27TN當展示品放在一邊都一肚子火。我不知道這件事發生在美國會是這樣嗎?美國人買東西也是蒐證、蒐證、再蒐證嗎?在台灣至少我的經驗是如此...一個沒時間跟法務鬥,自認弱勢的消費者。
建議你再把段落分開一下!
看了三分之一我就看不下去了!
看起來有點像買到展示品,不過你當場買的時候就應該注意了。
請分段...謝謝!!!
看到一半我就看不下去了。

感覺你有可能買到退貨機或者是展示機...
u8511821 wrote:
前一陣子(8月底)心...(恕刪)


終於看完了,真累,起承轉合都沒有
中間你有提到一句"SONY等我兒子上法研所再買"
果然人是犯"貝戈戈"的
都已經自己描述被整的這麼慘了,還要找自己的下一代去給人整

DeNiro wrote:
建議你再把段落分開一...(恕刪)


應該氣到火了,一股腦寫下來就成這樣啦,已改善!

sydneyboy0528 wrote:
感覺你有可能買到退貨機或者是展示機...
恕刪)

可能全世界只有SONY客服認為我買到全新的機器吧?!
wyuz wrote:
終於看完了,真累,起承轉合都沒有
中間你有提到一句"SONY等我兒子上法研所再買"
果然人是犯"貝戈戈"的
都已經自己描述被整的這麼慘了,還要找自己的下一代去給人整
恕刪)

用這個10萬元血淋淋的例子叫兒子唸書,好好考台大法律,但是別給我搞政治!
u8511821 wrote:
用這個10萬元血淋淋...(恕刪)


題外話...
據說東吳法律還不錯...
只是名字沒臺大好聽...
u8511821 wrote:
聽從各位指示,分段陳...(恕刪)


問題在法雅客吧, Sony只是批貨給法雅客, 買到問題機當然先找法雅客.
貼紙被撕,屬外觀問題...

如果當時服務人員,有讓你當場檢查,且你也同意此外觀,
即離開後便不在保固範圍內,意即你認同此外觀形狀。

再者除非你能提出證明於購買當時,外觀即為貼紙被撕,
不然很難提出任何求償方式(意即誰知道是不是你自己弄的)。

所以購買時,請仔細檢查外觀,如有疑問寧可不買,也不要買氣回家受。

至於你在法雅客買到一台貼紙被撕的VAIO,
卻要跟SONY討公道?我想不只是SONY...
應該沒有任何一家廠商願意幫你處理....
即便到消基會去,也是請你與購買商家協調,不會叫你去跟SONY求償。

只能說有些商家,黑心生意也照做,舊的東西當新品賣,
消費者眼睛只能放亮點,除非能提出有力證據,不然台灣法律也無法可管。

美國有七天無償鑑賞期,買了不爽想退就退,台灣除了郵購、網路購物、訪問購買
這些無法直接看到商品的購買行為,才具備有七天鑑賞期。如果覺得台灣對消費者的保障太差,
我想移民到美國是個不錯的選擇,或是叫立法委員修法,也弄個七天鑑賞期的法條出來。

一次教訓一次經驗...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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