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inocero_tw wrote:
規定就是要回收, 好好回收就是盡力環保, 哪來什麼假議題?
標題[藥水很毒,不環保]就是假議題!
如果真的很毒,基本上就不是做回收這麼簡單
像氰化鉀這種藥劑就必須列管,不管是銷售單位/使用單位都必須向環保局申請執照
並且造冊列管用量,每半年需繳交報告
但是藥劑所有成分列出來並沒有任何致命毒性,充其量叫做環境危害
高劑量+長期接觸有危害健康
所以在這個命題之下,本來就該先修正議題的正確性
而不是顢頇的宣導法令重要性,誤導使用者觀念,扯什麼邏輯討論
其次,我也參加過環保署的腦殘政令宣導
我當場提出黑白顯影劑成分並沒有其他相關法條所需要列管的必要
結果官員只回應,只要是標示[顯影劑]就必須回收
如果這個法條是正確的
那我就要請問閣下
俗稱日光顯影的氰版曬相,它的顯影劑是[清水]
請問你要不要回收?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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