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個我還特地看了一下新聞。我只能用上第一堂法律課時教授說的那句話告訴你~(本人非法律系,旦大學時對法律有興趣,旁修了點課)跟法律相關的字要一個一個字看~他是說告傷害成立後,經由民事求償。也就是常見的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該為律師觀點並沒有問題。記得跟法律相關的字要一個一個字看
重點是有沒有找到人啊沒有被告這場戲要怎麼演下去呢?今天傍晚又去了一趟陽光橋人潮依然擁擠生態池依然擠一堆人陽光橋真的滿漂亮不過也很小啦大約一個車道的寬度卻要同時雙向通過人和自行車而且還有很多寵物和小孩跑來跑去光雕的亮度跟KTV包廂差不多你可以看到有人影但是其實看不太清楚所以要在那邊架腳架真的要很小心也要避免阻礙到別人通行喽
小小補充民事, 刑事可以是平行的也就是不提刑事只請求民事賠償, 但當然, 提刑事可以加強正當性(如果成立甚至勝訴)也有少數特例, 例如有名的美國的辛浦森殺妻案, 刑事獲判無罪, 然而民事判天價賠償另外, 小弟以為, 我們常說歐美重視權利義務, 重法制, 重個人權益, 在此種平衡下達到自由與進步但或許國情不同(呵呵, 有時這也是腐敗落後的遮羞布或說辭),總覺得重人際重人情的台灣不一定得全盤學習, 若不涉正義是非, 錙銖都得興訟實在也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