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看到報導了
看來中天請教的律師(雖然沒說是誰也沒拍律師)的觀點
跟多數網友比較接近

就是兩邊都有錯
所以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而且可能還要賠對方醫藥費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蛤?
還沒告喔
新聞都播出了還沒告
看來會跟新竹金山街的違建拆除一樣

阿凱 wrote:
看到報導了看來中天請...(恕刪)


不知道是中天的律師不專業還是編輯不專業

被告過失傷害是刑事吧?

flybluepig wrote:
不知道是中天的律師不...(恕刪)


基本上現在媒體都很不專業
所以大家看看就好了
結果會怎樣
還是要看告了以後法官怎樣判決
不然都只是打打嘴砲
誰都可以說出一番道理
為了這個我還特地看了一下新聞。
我只能用上第一堂法律課時教授說的那句話告訴你~(本人非法律系,旦大學時對法律有興趣,旁修了點課)
跟法律相關的字要一個一個字看~
他是說告傷害成立後,經由民事求償。
也就是常見的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該為律師觀點並沒有問題。

記得
跟法律相關的字要一個一個字看
究竟是誰撞倒相機,究竟是誰對誰錯,這樣的情感糾葛會怎樣發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0.0
0936432012 wrote:
PO個連結http:...(恕刪)
重點是有沒有找到人啊
沒有被告這場戲要怎麼演下去呢?

今天傍晚又去了一趟陽光橋
人潮依然擁擠
生態池依然擠一堆人
陽光橋真的滿漂亮
不過也很小啦
大約一個車道的寬度
卻要同時雙向通過人和自行車
而且還有很多寵物和小孩跑來跑去
光雕的亮度跟KTV包廂差不多
你可以看到有人影
但是其實看不太清楚
所以要在那邊架腳架真的要很小心
也要避免阻礙到別人通行喽
東西都吃完了,還是沒告。
唉~就說大話不要說太早了~現在自己都下不了台。
小小補充
民事, 刑事可以是平行的
也就是不提刑事只請求民事賠償, 但當然, 提刑事可以加強正當性(如果成立甚至勝訴)

也有少數特例, 例如有名的美國的辛浦森殺妻案, 刑事獲判無罪, 然而民事判天價賠償

另外, 小弟以為, 我們常說歐美重視權利義務, 重法制, 重個人權益, 在此種平衡下達到自由與進步
但或許國情不同(呵呵, 有時這也是腐敗落後的遮羞布或說辭),
總覺得重人際重人情的台灣不一定得全盤學習, 若不涉正義是非, 錙銖都得興訟實在也不合適
講得好像很厲害

說啥沒啥耐心
我看你最有耐心~
如果是我摸摸鼻仔在買顆新的
你還很有耐心的上來發文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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