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ppelinSound wrote:法小金 wrote:...(恕刪) ZeppelinSound wrote:糟糕,那我有五個分身,被停權應該是遲早的事......鬱卒 哈!你等著吧!你都自首了!人家不辦就對不起你了
法小金 wrote:只能說人紅事非多,假...(恕刪) 這種狀況總是有更好的解決方式的, 發信告知, 要求主動刪除分身.或是讓使用者選擇一個分身其他由管理員刪除都是合理的做法.尤其是O大對O板的貢獻度也較大,更不該草率處理.如果只會根據檢舉辦案, 那這種法規也只是淪為有心人的鬥爭工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