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樓是我開起的, 因此我覺得我有責任收個尾,再次強調 申訴才是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方式,
至於想靠別人爭取,或者想搭順風車,精神支持之類的朋友,真的沒人可以靠,要靠自己爭取自己要的權益,
沒人能幫你,至於潑冷水煽風點火的人 ,也不用花心思在這棟樓了,因為會去爭取的人早去了,不會去的還是
不會去,講完了,我要帶著我的相機好好到處去拍照了,不會再回這棟任何留言了。掰掰.....
填填資料 很快的 餵自己爭取權益動起來吧......另外 請各位針對居住所在地申訴 別對canon太好 都選台北或高雄..讓canon全省跑透透
moliclub wrote:
沒線上申訴過的人.....(恕刪)
之前透過台灣佳能的客戶意見與建議事項反應無效~
今天也進一步加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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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 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 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12年 6月 1日申訴 台灣佳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新北市 政府處理,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如於三十日內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如有疑問,請逕洽 新北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案件編號: 0000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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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o0214 wrote:
之前透過台灣佳能的客...(恕刪)
szo0214
謝謝,我們一起拼肩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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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從舊樓轉貼ray2844大大詳細整理明細
申訴對象:
「公司名稱」: 台灣佳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Canon)
「聯絡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9樓
「行 業 別」: 光電通信, Canon 商品之進口銷售,維修服務
「負 責 人」: 小澤秀樹
「資 本 額」: 不公佈資本額
「員工人數」: 150 人
「公司電話」: (02)66328888
「公司傳真」: (02)77255866
「網站位址」: http://www.canon.com.tw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網頁:
http://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EA194EA0F05EFB65
申訴要旨請參考:SophistJC大大分享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4&t=2705030&p=23
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4&t=2705030&p=27
本人購買 貴公司5D MARK III 乙台, 但是在啟動LCD燈光時會影響到到測光, 不單只是把鏡頭蓋及景觀窗遮起來會發生, 只要是在偏暗的地方開啟 LCD 燈就會影響測光, 這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了本人夜間拍攝的測光準度, 上述情形已為 貴公司公佈於大眾之消息所明示及肯認。
本人主張權利如下:
按民法第354條之規定,貴公司應保證出售商品之品質。而商品之瑕疵既已為貴公司所承認,自應負前開民法條文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又該商品之瑕疵,並非本人買受時可得檢查而出,且本人於發現瑕疵時即已向貴公司之有關經銷商反映。故貴公司應無法援用民法有關買受人檢查義務之相關規定來免除貴公司所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
1.貴公司所應負的物之瑕疵擔保已如上所述,本人主張按民法第359條之規定,請求貴公司減少價金新台幣XXXXX元,前開金額,期貴公司以機身序號之方式,退還於該機持有人。
2.貴公司所應負的物之瑕疵擔保已如上所述,本人主張按民法第364條之規定,於不主張解除契約與請求減少價金之情況下,請求貴公司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以履行貴公司出賣人之責。
又貴公司已發佈有關機種瑕疵解決方案,本人認為該方案不影響本人上開所主張之民法上的權利,且本人亦無義務接受該方案;又於本人不接受該方案的前提下,貴公司係無法免除其對於有瑕疵之物所應負之責任。特此說明。
此致 台灣佳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一O一年 月 日
葉大頭~ wrote:
另一樓的樓主自從去高雄canon之後 就沒後續動作了
現在對連署已經不當一回事了 不想當人籌碼(恕刪)
抱歉,此樓不是連署,是靠你為你的5D3去爭取自已權益,
沒有人是任何人的棋子做為談判籌碼!!
在舊樓當時有線上申訴,我想實際付諸行動人數是少數的,
所以,收到第2份公文當時就有明示業者,
必需於公文15天內跟消費者連絡,但是業者還是沒有連絡

這麼多前輩對CANON案例,
大多都是發言版大單獨自已去爭取
官方大頭症這麼大,有需要聲音去醫治
蕭敬騰~ wrote:
為了一個不影響拍照的小問題
又要論拆機 又要連署
真的需要嗎
我買知道問題到自己影響超級不大 也是照買照用 這樣不是對自己比較好
你、我彼此感受不同,你就好好拍照!!
無需酸"不喜歡CANON給予這樣感受"使用者!!
看你先前發言連遮光罩都不允許一點髒,遮光罩更比漏光更不影響拍照
你竟然能忍受漏光機,果然大家感受真的大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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