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了,如果不是有其他排定的行程,每天只是在家找工作閒發慌,那2.2萬我也會去做,現在很多工作都是看你閒閒就丟雜事給你,所以這家公司也只不過是把它先講明了。在找到別的工作之前先嘗試做看看吧~不喜歡就離開。不過話說回來,前一陣子好像看過責任制只有主管職才算數呢。******************************************************************************************************************************事業單位約定業務人員與主管級不得申請加班費,是否有效?一般事業單位習慣上把業務人員與主管級人員,自認為是責任制專業人員而不發給加班費,實際上可能有所誤解,因為所稱「責任制專業人員」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規定:該等工作者必須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者,始適用之。並經勞雇雙方簽訂書面約定。報請當地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若未完成上述之法定程序者,或該工作者不符合核定公告者,恐有雇主被追補加班費之虞,而勞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消滅時效時間及起算點,依民法第126條及第128條規定辦理,即該加班費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參考法源:(1)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2) 民法第126條、第128條。發布時間:【2008-12-02 00:00:00 】
身兼數職是見過, 總機還有責任制是頭一次看到.(只是是上頭交代的都是你的責任, 責任制是沒加班費的)有經濟壓力的話就先加減做吧, 不過可以想見的這份工作一定不輕鬆.只能說這是一份沒什麼未來的工作.上班族的悲歌. 勞動法規對公務人員有用, 老闆要玩員工太容易了.1.工讀生任用(大量正職員工被取代, 工讀生就領那少少的基本薪水).2.責任制(無加班費).3.人力派遺制度(除了薪水外, 公司可以不用負擔員工其他的費用). 政府機關是大量任用派遺人員的大客戶.4.企業全球化佈局(企業遷移, 管你對公司多忠心, 不配合就滾蛋, 薪水往落後地區看齊).民間企業是很講究績效的.所以一堆人要考公務人員, 不用管績效好壞, 不用看上面的臉色,只要國家不倒就領得到薪水, 國家沒錢就加稅.上班族的稅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一隻牛被剝好幾層皮.
Bungee wrote:有一份2萬2的工作....(恕刪) 有時候時不我予,再差也得去做,我每次聽同事抱怨東抱怨西,說什麼公司那裏不好那裏差之類的,我都會說:"沒有一家公司是完美的,好歹也是一份薪水,你不做也有人會做"當時找不到更好的,就算騎驢找馬還能有薪水過活,為什麼不去做,工作要抱著謙遜的心求發展,不要自恃甚高,剛開始低層沒關係,有心努力就會有機會。嚴長壽剛開始也只是個傳遞小弟,為何能有今日的成就,那是他不看低每一件他負責的工作,每一件事他都能用心努力完成,才有機會被拔茁成就今日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