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代駕國道飆161 車主無辜「吊銷牌照6個月」














以後是不是不要找代駕,坐計程車比較好呢?
30公分 wrote:
以後是不是不要找代駕(恕刪)


若提出證明是代駕超速,應該可申訴吧?

不然若喝酒找代駕,而代駕出車禍,難道算車主酒駕肇事?
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的道理
公務員豈可一味的蠻橫處理?
還是叫計程車,代駕其實問題很多…….
wkh2006
政府宣傳喝酒後要找代駕, 法規又不支持,陷人民於不義
計程車司機也很困擾。

萬一吐了一車,就昏倒。

也許可以找垃圾車代運。
乾脆政府辦個酒後公車好了,上車前先吹氣,酒精濃度夠高才可以搭...
其實很多都是自找的麻煩!

例如去尾牙你就知道一定會喝酒, 那就不要自己開車過去了

搭計程車不是簡單又省事?!
各自在家開視訊舉杯喝酒,不就沒這些問題了。
吊銷吊扣不會分,這新聞台還是洗洗睡
罰車輛所有人呀

這只是表示台灣還沒修法的地方多如牛毛
但沒人注意而已

strayvet
酒駕這麼重大的問題,我相信立委們一定都有在注意.......注意怎麼樣修法比較不會搞到自己人!
對啊 如果有證據 應該可以申訴吧
syntech
就是申訴沒用才會上電視,這項處罰是針對"車輛所有人".等同於你借車給你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而他超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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