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鰓康 wrote:台本是汽車製造商這...(恕刪) 台本是製造商六和是也是製造商,但是六和也是代理商,而台本是日本母廠直接投資所以應該不算代理商而是分公司,而經銷商只要取得代表商或是分公司的許可皆可設立經銷通路。所以代理與經銷商應該不是同一層級的。所以HONDA FORD代理商應該沒有相同,畢竟台灣的台本是分公司.且一個是歐美系車,一個是日系車。也沒聽說本田併福特還是福特併本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