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重機車被逆向行駛的惡劣汽車撞到起火實在可怕,個人認為台灣的交通最大的高風險群就是逆向行駛(包括機車)與酒醉駕車,別的或許可以慢慢談,但個人認為逆向行駛與酒醉駕車應該至少要關一個月,造成事故者罰款雙倍加重其刑1/2!!
不要說酒駕,一般違規也是
其實交通法規太輕/警察少抓
駕照太好取得
都是造成現在的交通亂象
如果比照日本考照制度
警察不因業績才出動
法規罰則加重
才能有效改善交通
不過在這個充斥關說的地方
要看到改善的那天,難
還有酒駕~要解決
偏激做法就是使用鞭刑
錢再多身體也是只有一個
打一次看他還有沒有膽再酒駕
較理性做法
可仿效日本
帶有酒氣駕駛遭取締,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於每公升0.25毫克,不管有無酒醉,即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
而若達於所謂酒醉,即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百萬日幣以下罰金。
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致難使所駕駛的交通工具正常運作而仍行駛者,若因此致人於傷,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此造成他人死亡,更可處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在這個充斥有錢有權的人是老大的地方
要看到改善的那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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