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小弟是個機車通勤的上班族
最近看大家都在吵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的問題
那就是仿效市區道路的規定
250cc以下的機車禁止行駛內車道
把這個規定運用在高速公路
3000cc以下的車輛禁止行駛內側車道
這樣不就可以解決內側車道有龜車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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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或路面溼滑不開放
2.如右道有車無法讓車時須打開雙黃閃燈以警示後車.並得以最低速限150公里行駛.直到右道有
位置讓車且讓車.符合本條例過程者無罰則
3.後有來車必須讓車.如右道無車時.不讓車.無打開雙黃閃燈.低於速限150公里行駛.判罰5000圓.20秒後
每秒加罰200元直到讓車.過程須以行車記錄器撿檢舉
4.內道如有救護.救災.警務等車輛時不得跟車且須保持10部車以上車距.本條例上述車輛有內道內道優先使用權
5.須另外考照.車輛須符合相關安規例如.車輛主被動安全(撞擊指數5星.EBD.BAS.ABS....).每年定檢
.....
好啦..我只是覺100開起好慢...不要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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