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整個故事很單純,但是碰到這種問題真是......


上週某日坐駕CRV 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中(車輛完全沒有超過停車格線外"補充說明:坐駕順向停車前後均是汽車收費停車格"),下班要去取車時,看到車尾後面停了一台150的機車(使用側邊支撐架停放),機車的龍頭有點觸碰到CRV的備胎蓋,所以很緊張的跑過去看備胎蓋有沒有刮傷,看了一下感覺還好,烤漆沒有任何損傷,所以想說車子直接"前進駛離"就好,沒想到車子一"前進駛離",機車就倒下來了(機車向我前進的方向,往汽車停車格中倒下),這下心就更慌了,想說不會被倒下的機車給刮花車尾吧,於是就下車查看,沒想到兩個車主就衝出來披頭就罵並說我撞到他的機車,態度非常惡劣與兇狠,我還留在原地跟他們解釋上述情形,結果對方一直一口咬定我是倒車撞倒他的機車,我看這個情形就算是我有再多的說明他們也不肯善罷甘休,於是就上車直接駛離現場....沒想到今天就收到警察局肇事逃逸的通知書..."補充說明:車尾沒有刮花,也沒有有任何與對方倒下來的機車刮擦的痕跡"

通知書的內容是要求我要到案說明,並且與對方對質...

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請各位提供意見

1. 這種情形該如何向警方說明?

2. 如果對方一值一口咬定我撞倒他的機車我該如何?(雙方應該都無法證明有無碰撞)

3. 對方機車停再路邊的汽車停車格後面,他這樣是否違法?

快過年了碰到這種事情真是無奈, 請各位出個點子或提供意見....謝謝



補上現場環境圖...謝謝各位關心


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沒圖沒真象!!

至少給張現場地形圖吧,沒法知道他機車停放的位置是否有劃紅線
不然大家再怎麼說也說不出個正解!

.....

偶的初判:你有錯!

賠吧!~ 當時沒解決, 事後你是百口莫辯的!~

就算人家機車停的不對,靠在你屁股,
但是它還是因為你的移動而倒地, 民事上的毀損還是要賠 ~(只能算你倒楣)
他違規停放是另一回事,若真違規,警方也會補開....

唉....

當初, 您下車時怎沒想到把人家車稍為"喬"穏一點呢?

人家偶們機車跟機車停車時常擠成一團, 有時明明有放腳架,
卻常因為車位不足而被旁邊的車主"架空", 腳架也被收上去..

大家都會互相, 自己出來時, 若旁邊的車是這樣被架空的,
偶們都會把它腳架放回去, 不會放著不管....

----

如果您以前是機車族, 您應當能體會"肩並肩"
偶看您是離開機車族的日子太久了,才會疏忽而發生這種鳥事!

千金難買早知道 (您的經驗是大家的警惕!這下偶們大家都能"早知道"了)
Edsion wrote:
 沒圖沒真象!!至少...(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關於您提到"喬"穩的事情,他的車子當時看起來也沒有不穩的狀態,只是輕輕靠到...


總之謝謝您
大家好ㄚ
基本上 警察會跟你說一句話,"肇事逃逸就不對."
開始形容法則怎樣怎樣...

小弟我之前開車被撞,要理論時對方甩都不甩就直接走了..
報警後警察來後做個筆錄,
隔沒幾天當事人就打電話來希望能和解..
本人和當事人聊天討論後, 聽他說警察 把情況說的蠻嚴重,
肇事逃逸的法則等等...

我也很好說話, 就和對方私下和解,
之後在警方那邊竟完全沒有得到下文
報案後的處理狀況完全沒連絡....
我還真不知道對方事後是怎跟警察解釋的呢....

感覺上這兩位機車騎士是打算故意敲詐一筆, 才製造這起假車禍.
首先為維護樓主的權益, 請依通知書到案說明.
警方不可能光靠一方說詞就寫結案報告.
再來, 請樓主去當初停車位置附近問問看有沒有監視攝影機.
如果有影像能證明樓主停好車後, 機車騎士才將機車停在你車後.
這對你會是個有力的證據.

遇上這種心懷不軌之徒, 還請樓主多加留意, 祝你好運.
seabooket wrote:
感覺上這兩位機車騎士...(恕刪)



謝謝您的提醒...的確可以找找看有沒有事證
大家好ㄚ
“如果“他們鬼話連篇的話,你也可以......,畢竟他們也要證明你是怎麼撞他們的機車,沒直接確切的證據(如影片,照片),就......

畢竟證詞也是......

因為你的車沒事,那他的機車怎麼會有事?

撞擊點在哪?傾倒方向也是順向,這要怎麼撞才能做到這種情況?

自己車沒停好,倒了還要怪別人,現在的人真是夠了。

沒刮到別人車就該慶幸了,還要索賠勒。

相機很重要

不管多小的事
要離開
先拍照再閃人;要不然就叫警察憋憋來處理
說不定對方看您有拍照而不敢亂來

(現在說好像有點晚~呵呵)
如果要調影片的話,可能就要儘早了,一般來說大約只會保存10天左右,所以要的話就要盡快去要,不然晚了就什麼都沒了。

就只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到案通知書的話,也不一定要那天那個時候去,可以先電話連絡看是哪位長官處理,先暸解一下情況,可以看對你指控的證據。
advantage wrote:
撞擊點在哪?傾倒方向也是順向,這要怎麼撞才能做到這種情況?
...(恕刪)


好像也對!~

姑且假設人家並不是惡意要敲詐 (各位可以說機車車主胡說, 對方也可以說樓主胡說呀!)

不過, 並不是撞擊才叫"肇事"

順向倒下是合理的 !
就如同偶前面提過的肩並肩的狀況, 當時對方的車是靠在樓主車上,且腳架並無著地 (支撐力道是在CRV上)

這時, 只要 CRV一往前移, 機車往CRV離開的方向瞬間的晃動, 還是會倒地, 即順向!~

那麼, 機車靠著人家車身停有錯囉!~ 是的, 他是有錯 (當時若是車主親自停的車)

但是別忘了, 有機車的人應當有被移車的經驗吧,
人家為了插車把你的車擠到不行, 最旁邊的機車最倒楣!!
偶就有因為這樣而被擠到紅線區, 然後被開單的經驗 !~

嗯, 那這麼說, 機車車主就該自認倒楣囉, 他自己應該去抓移他車的人呀 ?

那可不!!警方不會管之前如何如何, 他們只認定當時的狀況 (就像偶被開紅單, 申訴無效)

現況:就是因為樓主的 CRV 移動而使機車倒下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不過,就算找到影像証明出是機車車主親自停的車,樓主還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對方的車停錯位子是另一回事了,一碼歸一碼,民事損毀還是存在;這就是現實!~

就像某人若停車超出格子,而你路過去A到他..., 當場是A過來的人要賠民事,而那個人則另外吃張單子
不會是說, 誰叫對方車頭伸出來, 所以你不用賠!

這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兩者都有錯, 各自接受各自的處份!

除非,影像能証實當時機車跟車身當時"毫無接觸",對方的機車是風吹倒的!!

樓主只是剛好註死被誤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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