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某日坐駕CRV 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中(車輛完全沒有超過停車格線外"補充說明:坐駕順向停車前後均是汽車收費停車格"),下班要去取車時,看到車尾後面停了一台150的機車(使用側邊支撐架停放),機車的龍頭有點觸碰到CRV的備胎蓋,所以很緊張的跑過去看備胎蓋有沒有刮傷,看了一下感覺還好,烤漆沒有任何損傷,所以想說車子直接"前進駛離"就好,沒想到車子一"前進駛離",機車就倒下來了(機車向我前進的方向,往汽車停車格中倒下),這下心就更慌了,想說不會被倒下的機車給刮花車尾吧,於是就下車查看,沒想到兩個車主就衝出來披頭就罵並說我撞到他的機車,態度非常惡劣與兇狠,我還留在原地跟他們解釋上述情形,結果對方一直一口咬定我是倒車撞倒他的機車,我看這個情形就算是我有再多的說明他們也不肯善罷甘休,於是就上車直接駛離現場....沒想到今天就收到警察局肇事逃逸的通知書..."補充說明:車尾沒有刮花,也沒有有任何與對方倒下來的機車刮擦的痕跡"
通知書的內容是要求我要到案說明,並且與對方對質...
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請各位提供意見
1. 這種情形該如何向警方說明?
2. 如果對方一值一口咬定我撞倒他的機車我該如何?(雙方應該都無法證明有無碰撞)
3. 對方機車停再路邊的汽車停車格後面,他這樣是否違法?
快過年了碰到這種事情真是無奈, 請各位出個點子或提供意見....謝謝
補上現場環境圖...謝謝各位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