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在4月20日中午,開車行經土城中華路段,一十字路口撞到一台摩托車騎士。

土城中華路是有三條線的大馬路,內線道是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每個十字路口都有標明需要待轉的機車待轉區,剛好那十字路口有一條小巷出來,所以另外有設立紅綠燈標示。

小妹我正是開在快車道,綠燈直行路段,當副駕駛說:撞到了,的時候就砰然一聲,對方也被撞倒在地。當時我很緊張,馬上聯絡警察、救護車、告訴機車騎士不要擔心(她都一直有意識),然後當天也一直陪到下午(等醫生初步會診情況),晚上也有到急診區慰問。

經過目擊者陳述,原來機車騎士是跟我同方向前進,似乎是想要超我的車(我在快車道),然後在十字路口進行左轉。肇事初判也下來了,對方是涉嫌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又不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是沒注意前方路況,涉嫌超速(因為當時我也不知道自己開了多少,我就是正常開,中午時間馬路又大又沒車;但是做筆錄時就跟警察說我大概50-60,而該路段時速是50~冏),保險員說這樣責任對方7我方3。

調解了兩次,對方因為是快滿20歲的女生,所以都是由家長出面;對方的母親,總認為是我追撞她女兒,車速破百(如果破百早就被拍超速了,那條路有攝影機),調解時全都是情緒性字眼,而且認為我都不關心她女兒受傷多重(我有打了幾通電話,但是都只有挨罵的份,我只能頻頻說抱歉)。

醫生證明只有撞傷那天的外傷證明,與之後有回診八次,嘔吐(應該是有腦震盪後遺症),四肢挫傷,額頭有小縫合的醫生證明。但是她媽媽,說她女兒還要請看護(需要陪同去學校....都已經可以去上學了),腦部有水腫,神經有受傷之類的.....要求賠償她55萬元,我方保險公司最多就是能賠10萬。

對方目前兩次調解都不成立,而且還說當天已經昏迷了醫生還不給住院(我當天晚上去探望的時候,旁邊還有傷者的同學在聊天),醫生也有醫療疏失說要去函告醫院(對方還請了一位議員助理)。

我也很無辜,被她嚇到半死,但是一路被挨打,當然傷者為大,但是她家長總認為全部都是我的錯,保險公司說就是等地檢署通知(如果對方提告),讓我感覺好無助唷!

我要登門去拜託她們和解嗎? 還是要告就來告吧(身邊有蠻多人都這麼說)?

通常,不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嗎? (對方家長還說保險員連通問候電話都沒打,都不問說她女兒身體怎麼樣)

真的很無助,根本也無法照她的要求償付55萬,怎辦!!!!!
針對這種魯小小的
讓她告....
假設他醫藥費最多不到20萬吧(請他提供單據)
按照比例你三他七...
你也只需負擔六萬
再來也請對方賠償你車損的部分


對方獅子大開口很難搞定 因為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產險公司也是看你被判決賠多少 他們才會賠多少
建議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處理 不行的話就上法院囉
還有鑑定報告出來 對方要付七成責任 你也不要手軟 叫他們陪修車費七成


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因為對方會跟你要這55萬是有原因(這是有高人指點)

因為求償金額當然是越高越好

(不過法官會看嚴重性來判決賠償金額..不是對方要多少就會判多少下來)

你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
amily7755 wrote:
腦部有水腫,神經有受傷之類的.....要求賠償她55萬元,我方保險公司最多就是能賠10萬。
通常,不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嗎? (對方家長還說保險員連通問候電話都沒打,都不問說她女兒身體怎麼樣)
真的很無助,根本也無法照她的要求償付55萬,怎辦!!!!!...(恕刪)


55萬,老實講,有點多
所以你就要用法律條文去跟對方講

車禍賠償,民法,分成3個部份

1.醫療的費用:要有醫療收據,民法第191-2條
2.減少勞動力的損失:就是薪水賠償,民法第193條
3.非財產上的損害:就是精神賠償,民法第195條

1.的話我不知道要多少錢,但強制險通常都夠付
對方是個學生,所以2和3會比較低
1+2+3總共算10萬好了(您要算多一點也沒關係)

所以,談判時直接擺明
如果上法院您只需付3成的責任
10萬,只要付3萬,而且3萬還是保險出

而且對方有7成責任,修車費還可以跟對方要
上法院可以扣掉,對方還拿不到3萬
最多多一條過失傷害

但是現在直接賠償10萬和解
看對方要不要嚕~~~~~~

以上給您參考,可能會有變動,沒有一定的

ps:這事件處理好了,建議買行車記錄器~~~~~

on9558 wrote:
55萬,老實講,有點...(恕刪)


修車費 別忘了索取 七成 .


該路段50 就50 多 . 這只是剛好 甭放在心上
這 肇事 : 不是你故意的 也不是你不小心的 只是對方莫名其妙靠過來

(看得出來 駕駛是個新手 下次別犯了這種笨車禍)
建議買行車記錄器~~~~~

過失傷人 還是存在.............
雖然 你3成 對方7成...


on9558 wrote:
1.醫療的費用:要有醫療收據,民法第191-2條
2.減少勞動力的損失:就是薪水賠償,民法第193條
3.非財產上的損害:就是精神賠償,民法第195條

+1
我也覺得55萬不可能
最多就是精神賠償部份而已吧
當然你到時候也可以告她民事
要求修車費, 薪水賠償, 及精神賠償
不過刑事部份你要附多少責任這我就不知道了
總之和解不來就上法院吧
and
買個好的行車紀錄器+1
之前我也碰過類似case
發生事故當下,她只是擦傷、機車半毀
隔兩天,
突然變成半昏倒、意識不清、全身疼痛無法下床、無法上班上課
並找了許多"親戚"出面要跟我談賠償事宜,開口要30萬,不然就告我
當下直覺對方找了保險黃牛,想要多"賺"一點賠款

還好,我有防範措施
1. 事故發生當時,都由我的手機報110報警,請警察來畫圖、做筆錄,
並報119叫救護車送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且具足夠醫療能力處理緊急事故之醫院
(日後不會被賴肇逃意圖或無意面對事故)
2. 堅持將對方送醫,請醫師完成所有可能的檢查,就算自費我幫他出都可以,
並在當天開立診斷證明書(甲、乙最少各一份),載明病患當時的狀況與預後情形。
(因為她只有擦傷,並無任何腦震盪或其他內傷、內出血,所以診斷書上寫得很清楚
她只有外傷,並無其他內傷及腦震盪之可能)

因為我有上述動作
當他們開始跟我盧的時候,我根本不需要怕他們
我跟我的保險公司先溝通好當時的狀況
接下來只跟對方說:
要告就去告,你告我過失傷害,但也別忘了,
當天的所有診斷資料我們都有開立證明,與現實不符的話,我也可以告你詐欺
當然,我們是有誠意處理事情的,只要你能提出單據,我跟保險公司一毛都不會少賠

接下來就請我的保險公司理賠接手
過了兩週,接到訊息,對方願意和解,連同機車修復款項,總共大約4萬多...

So...有理站得住腳的話,就不用太怕他們啦...
這是不是代表缺錢 騎台爛車 去撞車(但別狀太嚴重)可以-+a保險醫療費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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