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M WMB wrote:真的假的,輕傷可以陪...(恕刪) 本來只賠80後來繼續上訴變150對方什麼精神賠償 看護 醫療 無法工作 證明一堆...連他女兒 因為車禍 導致基測考不好的問題也算精神賠償不要懷疑這就是台灣.....請個好律師比較重要!!
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不用理他....給他去告...這種通常到偵查庭就被打下來了...根本不用怕這個....而且你涉嫌超速這是一定的..就算你開20撞到他還是會說你涉嫌超速= =!..你把他送去監理所鑑定說不定連超速都沒有...不過對方有受傷還是吃虧了一點,賠一點紅包也是一定要的,小弟我看很多這種事情了....還有看過那種沒工作專門從巷口衝出來假車禍要50萬的人別無助了!遇到就好好處理就對了!
我姊跟朋友出去玩..也是對方100%違規..對方山上飊車..技術太鳥..過彎撞我姊..斷了兩條腿..但事後獅子大開口要150萬..他們想玩..我們也只好陪他們慢慢玩了..150萬..叫你兒子飛下山去吧..現在的台灣..錯的都比較大牌..你正當駕駛賠的比違規的人還多..真的很可笑..
用同理心,來看這件事的話.假設今天,雙方立場互換,妳被撞成,他目前的情形,對方提議,以55萬元和解.妳會暗自高興的想:哇'這下賺到了.那顯然就是,今天對方的開價過高.又如果,妳沒有滿意,被撞成這樣,才賠這一點錢,而所有的後遺症,要自己承擔.那這樣的話,今天對方的開價,也不算太離譜.
不是很懂法律,不過找到這篇文章可以參考:車禍過失傷害的「無認識過失」責任問題摘錄: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5223號判例:「刑法上之過失犯,必須危害之發生,與行為人之欠缺注意,具有因果聯絡關係,始能成立。至行為人之過失,與被害人自己之過失,併合而為危害發生之原因時,雖不能阻卻其犯罪責任,但僅被害人之過失為發生危害之獨立原因時,則行為人縱有過失,與該項危害發生之因果關係,已失其聯絡,自難令負刑法上過失之責。」
常在報紙新聞上看到某種案例,譬如有人騎車打滑,直接衝向對向車道跟車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對撞而死亡或是受傷,最後被撞的車主反而要吃上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的刑責,我實在搞不懂,對方逆向來撞我了他撞死活該,為何被撞的要負責呢? 這也不是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吧難道對方衝過來撞我,我在它撞到我之前我要自己去撞路邊護欄或是山壁來閃他嗎?這種案例明明就是對方妨礙路權,被撞到的居然還得負責(對方死了也沒法負責吧)害我每天開卡車在路上實在很擔心哪天因為別人來撞我自己撞死而吃上過失致死勒......這法律實在太鳥了吧(上述的案例真的很常見喔,尤其在雨天的山路上,一堆機車很愛亂超車)補充一下,我還碰過我開卡車在車道上停等紅燈,被後方機車追撞對方摔車受傷,叫了警察來警察看了一下說我無過失,可是我必須負道義責任將對方送醫,當年還沒健保害我花了3000多元,這社會真的很黑暗吧,道義責任是啥鳥阿,他來撞我,我叫警察來最後還得損失金錢,憑啥我要送他去醫院呢,一點道理都沒有,感覺都在歧視我們開大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