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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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3045)申請展延原先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頻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
NCC去年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但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頻寬,NCC附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台灣大因此提出行政救濟,目前雙方都還在準備庭階段,NCC表示,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和遠傳都有超過的頻寬,遠傳在3GHz以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依規定已經繳回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NCC表示,台灣大今年4月17日向該會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理由是以行政程序法128條在救濟期限後有事實利於相對人,但台灣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依照行政程序法129條駁回台灣大的聲請。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表示,同樣有超頻狀況的遠傳電信已經依法繳回,希望台灣大也在期限內繳回超額頻寬。根據法規,如果台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怠金30萬元,如果7月1日後超頻頻譜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達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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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擬交還900MHz頻段(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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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雙雄合併案去年完成,允諾NCC交回超額頻寬的「大限」剩下2個月,台灣大哥大也通知台灣之星用戶盡速更換SIM卡,而且是以「換卡不換約」的方式處理,提高換卡意願。業界推估台灣大已在為繳回頻寬預作準備,且會繳回原本台灣之星使用的900MHz頻段。
根據當時附款,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後的新台灣大,在號稱「黃金頻譜」的1GHz以下頻率超過10MHz,業者可以繳回、交換或者出售繳回超出法定限制的頻寬。
台灣大認為NCC的決議實務上窒礙難行,甚至認為要求有悖《行政程序法》,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與NCC的訴訟還在進行,不過隨著6月底的法定期限將至,台灣大已著手準備,近期陸續對台灣之星用戶發出換卡不換約通知,表示是因「部分用戶SIM卡不支援VoLTE」,不過台灣之星用戶本來就有VoLTE服務,大規模換卡透露台灣大面臨處理頻寬的時間壓力。
電信業者分析,繳回超額頻寬後,勢必影響用戶上網體驗,過往台灣大主要使用700MHz頻段、台灣之星使用900MHz頻段,將台灣之星用戶換卡成為台灣大SIM卡,等於將用戶「疏散」至700MHz,此舉也等同,台灣大應會繳回台灣之星持有的900MHz頻段共1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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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連結:
台灣大哥大:0809-000-852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0800-034-580(我要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1950(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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