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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沉默的羔羊 5G發展政府不該丟給三大電信業者


十月秋天 :

要訂出山上也要做到5G標準是不符合投資效應的

要上山的人,只要有4G網路,3G語音就可以了

先去Google全球各國的電信服務覆蓋標準,網數只要達最低標準就可以了!!!
5G有20多GHz那麼高的頻率
可以想像的是可能每200-300米就需要一個基地台
這種只適合人多地小的市區蓋,比如說台北西門商圈,只需涵蓋1km內即可
一出市區就沒有5G了
這種跟本不可能在偏遠山區或鄉下地方蓋,太燒本了
不過這種使用高頻率高頻寬高網速,正是5G需要的,缺點就是涵蓋率遠不如3G/4G

當然5G也有較低頻的3GHz較低的頻段,涵蓋率可以接近4G
不過還是需要比4G更多的基地台
另外就是低頻的頻寬不夠,人多塞車情況,會無法避免

jazz19860929 wrote:
新聞內文對於5G執...(恕刪)


如果5G開放當下就要給消費者使用的話一定月租很貴
畢竟技術不純熟基地台不足
我比較擔心WIMAX的情況重演而已
普及率跟覆蓋率太低消費者停留4G
這樣不是一個好現象
uhan wang

xzystyle wrote:
如果5G開放當下就...(恕刪)


我還是繼續乖乖用4G就好,至少每個月1~200就有吃到飽了
5G發展一定要靠民間企業,政府過多的介入反而適得其反,畢竟政府單位都是「防弊重於興利、守成重於創新」。
為了頻譜應用的效率,可以採用2100的標售模式,企業標的是頻寬而不是指定頻率,
4G初期標售是以「標售頻譜」方式,結果造成頻譜分配失當,頗有贏者全拿的味道...
後期4G(3G異質)的標售方式改標售頻寬,用多少標多少,政府合理配發連續頻譜給業者,爭議小、頻譜效率高。

5G應該也是要用頻寬標售法...
企業依提報的預估門號數量來標售頻寬,
政府依業者建設的積極度、用戶數量燈因素來取得下回競標權或回收頻寬使用權,除鼓勵業者外也可以免業者占茅坑不拉屎,
重蹈固網執照,4G第一次釋照時的覆轍(固網除了中華電信其他家全面擺爛,4G頻譜不連續/頻段未開台等)。

另外政府可與業者BOT建立一組通用的5G公網訊號(使用國際常規使用頻率),提供用戶漫遊訊號,保護用戶收訊權益,在這個頻率下,所有用戶享同等待遇(穩定收訊與網速),同等流量限制(如每個周期前50G最高10M網速,超量1M網速)等。
公網頻率/頻寬/使用限制可依實際狀況調整。

而用戶(或業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漫遊此公網;每一門號用戶除都需分擔公網公積金(如30元以下)外,額外再付加漫遊使用費(如50元前50GB)及超量費(5元/GB,限速1M),不漫遊僅需繳公網公積金即可。

再者...
為了促進業者競爭,同質網路(5G)不同業者不可以互相漫遊(亞太條款)。
為了防止業者利用公網賺錢,除明訂必要費用外,公網使用費不得加價向用戶收取。
為了促進頻譜使用效率,政府可於一段時間依業者標得頻寬調整使用頻段。
為了保護用戶,規定收費上限(如3000元)及國外漫遊費用上限。
為了避免頻寬濫用及保護用戶權益,業者需明訂吃到飽用戶高網速流量(如5TB)及超量時網速(如10Mbps)。

獨佔市場:受到政治力監督,階段獲利困難,業者惰性大。如台電
完全競爭:受到市場機制影響,適用於成熟產業,對於創新及高速發展產業不利(難有高獲利再投入開發)。
寡佔市場:市場機制影響較低,利用政策形成超高獲利(如台塑,早期電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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