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雄911 wrote:這是有意義的讓大家...(恕刪) 看清楚合約吧每家電信都有針對不合理使用可以無條件解約的條款還讓你1Mbps繼續上網吃到飽已經很佛了我知道你們又要說幾百GB是合理使用但這邊先提一個數字台灣4G平均每門用量大概20GB/月幾百GB合理不合理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
yangdy1213 wrote:不得不佩服版主……玩到1100G以上……看樣子,台星的門號只能拿來做備用。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恕刪) 188元用到1100G/月,沒把你停掉,還給你1M網速,這應該是叫"物超所值"了,怎會是 "一分錢一分貨"..看一堆大流量用戶每天在01崩潰,就是有趣..
Dear-S wrote:看清楚合約吧每家電...(恕刪) 爭議點是它寫限速21M“吃到飽”合約寫的只是不正常使用我的理解是把它去商用開網咖或者作路邊臨時上網生意等我只要是在不拿去盈利之下做使用都是正常使用你這20G的數字我不知道怎麼來的如果數字為平均國民行動上網用量2G此時你覺得超量限速是合理的嗎?
sos225214 wrote:每秒有830KB....這應該接近8~10M吧1Mb/s = 0.125MB/s = 128KB/s所以1M的網路正常下載量是128KB去了解一下在發文 同意+1明明就有將近10M寫這種文抹黑而且這是同時上下載的速度嗎還是看YOUTUBE時的流量測試跑SPEEDTEST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