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itante wrote:看他會不會上來說明原因為何? 原因就如同表格上寫的,可能NCC加了什麼新機制,讓我無法順利取得數量 還有我用的方法無法固定IP,封包的表頭也有好幾項我不能自定,最近也沒時間查是哪個環節會觸發新機制之後有時間的話會再看看能不能搞定
應該是16站才對因為2100台哥大已經開始建設了其他中華 遠傳還不知道有沒有建設但確實台哥大已經有共站的700 1800 2100 我家三個頻段PCI:56不過我家也有像你這種公寓上面都是基地台不過都是3G,在我家陽台,四家電信業者訊號低於-60dbm,4G則是遠傳3個頻段都-60dbm~-70dbm,可能因為共站關係吧另外詢問共站跟共構差在哪裡呢? Visitante wrote:像這種地點佳的大樓樓...(恕刪)
”不過因有些電信業者因不同頻段所採用的設備廠商來源並不一樣(如某業者700MHz採用Nokia、900MHz則採用Ericsson,雖然在同一站址卻擁有兩個執照),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同一站址就會有兩個合法執照數” 小丰子原文這個某業者,指的是亞太電信。小丰子整篇看完,感覺有護航亞太,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其它4家業者的一個站址一張執照包含有不同頻率的基站,中華有900/1800/2600台哥大有700/1800,遠傳有700/1800/2600,台星有900/2600。唯獨亞太因為設備不同,一個站址Nokia700一張,Ericsson900一張。也就是以亞太的執照數,它全台灣的站址數亞太只有4000多站訊號涵蓋是各業者最差的,小丰子明明知道卻含糊帶過,不講清楚,判斷可能是篇業配文章。至於各業者的網速,就看各家的標到的頻譜資源和用戶數而定了。
Cloud011010 wrote:”不過因有些電信業者...(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其實在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查到的資料,如果只有單頻,共構共站寫無,就可能是單頻單站;如果有兩個頻率,共構共站寫共站,這可能一站兩照。分開統計一個一個查清楚確實可以更接近現況,只是統計這個太累了,目前也沒看到有人在做這個的統計資料。看nsps5606大大未來願不願意做這個?NCC基站統計建議把焦點放在每月基站數量的增減,比較能確實反應各家有沒有繼續建設?NCC只提供統計資料供人下載查閱,也沒特別說明關於一站兩照的計算方式,如果亞太基站數量直接除以2計,似乎也不是那麼精準?究竟亞太確實的站台有多少終究是個謎,確切數量只有業者及NCC知道。我記得版上有個Xavier****的版友對亞太基站的佈建策略似乎略知一二,或許能提出這方面的解答?頻率資料庫查詢到的資料,這又該如何計算?這裡有共構共站的解釋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17000113-260204https://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id=0000077596_b8j60o63fs84hba7i54rm&ct=2照上面解釋,共構指共用同一個天線,意即此站址有700/900?共構共站:無,此站無與其他業者共站,也無共用天線,所以此站只有700頻?共構共站,此站與其他業者共站,也共用天線,所以此站有700/900頻?一張執照,一個頻段。共構共站:無此站未與其他業者共站,也無共構天線,所以這個基站有700/900天線?一張執照,兩個頻段,照上面講的,700/900不同設備,應該是兩張執照,但為何NCC只給一張執照?問題:1,不同業者頻率相同的話,是否可共構共用天線?2,同業者不同頻率是否可共構共用天線?這有請專業網友說明囉!
查了一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條文如下,是否真有700/900設備廠牌不同而有一基站兩執照!?第 10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且未變更基地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所採用之技術標準,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變更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變更相關登載事項;其屬已取得電臺執照者,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一、變更天線所在地址。二、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三、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而變更設備廠牌,或室內基地臺變更為室外基地臺,應重新申請核發基地臺架設許可。主管機關依第五條之規定,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依第七條之規定,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重新整編門牌號碼,改變基地臺或天線地址,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57394https://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595&law_sn=1753&sn_f=2622&is_history=0十五、共站:指相同或不同行動業務經營者於同一棟建築物設置基地臺。十六、共構:指相同或不同行動業務經營者以共用天線、基頻設備、射頻設備或鐵塔等方式設置基地臺。補充說明共站:3G基地台架4G基地台,即使是單一業者單獨使用天線及設備,未與他業共站,NCC仍視為共站。所以如果假設A業者3G基地台10000站,4G基地台10000站,那A業者3G/4G基地台總數直接加總合計20000站是不對的。3G/4G基地台直接相加有重複計算的問題,就跟4G頻率不同的基地台相加有重複計算的問題一樣。共構:執照上單頻共構,不等於此站有兩個頻段,可能以共用天線、基頻設備、射頻設備或鐵塔等方式設置基地臺。單頻,無共站共構,此基地台900單頻,無他業共站,亦無700/2600頻。單頻,共站,此基地台900單頻,因亞太無3G基地台,故此站與他業共站,也無700/2600頻。單頻,共站共構,此基地台900單頻,與他業共站及可能共用天線,可能以共用天線、基頻設備、射頻設備或鐵塔等方式設置基地臺。雙頻,無共站共構,此基地台700/900雙頻,無他業共站,有700/900天線。單頻,無共站共構,此基地台2600單頻,無他業共站,亦無700/900頻。單頻,共構,此基地台700單頻,無他業共站,可能以共用天線、基頻設備、射頻設備或鐵塔等方式設置基地臺。--------2018.06.28補充說明-------------昨日google搜尋點入連結,網頁上有完整的條文,今日再點入連結查看,條文已被刪除,後來發現原來是舊條文。是不是發現該連結是舊條文而趕緊刪除?有NCC人員在監看網路討論?如有,請問行動通信業務基地臺統計數(區分縣市業者)這裡的統計資料是不是以基地台的站址(地址或地號)統計?某部落客所言因設備廠牌不同而有一站兩證(或多證)之情事是否為真?那該統計是以一站計或兩站計?(若可請私訊回覆,謝謝)舊連結已被刪除
依nsps5606版大統計的資料,台星900共7133站,2600共4387站,所以4G基地台總數11520站???錯!!!這是不對的,上面提到有重複計算的問題。不僅台星,其他業者也有重複計算的問題。以神人網友的資料,台中大里900計47站,2600計40站。以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900頻47站,符合神人網友的統計數。以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2600頻40站,符合神人網友的統計數。但請注意,上面兩張圖執照號碼是一模一樣的,基站數量重複計算無誤。證明了我之前的說法,台星基地台總數接近900頻的七千餘座,也跟NCC官方統計數量接近。原因就是2600頻是與900頻基站架在一起。17樓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493819&p=2#69021254理論上,依神人網友的統計方式,台星最多就900基站數x2,一萬四千餘座。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偏遠及山區的900頻基地台是不可能增建2600頻,原因很簡單,不符效益。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台星2600頻基站數量已經快到頂了,4387差不多是7133的61%,比例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