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家母於住家附近的遠傳特約服務中心申請了一門遠傳門號
當時的訴求是不需手機只需單門號及上網吃到飽通話月租低一點即可
一段時間後漸漸網內互打增多
於是想改通話費率
希望能有網內通話免費
去電客服發現合約內無法變更費率
詢問解約需多少違約金
發現違約金高達數千元
客服的意思是這份合約當初是門號搭配手機所以違約金才會這麼高
重點是當初我們只有拿到門號根本沒見到什麼手機阿
經過一段時間跟客服反應
甚至請主管與我們聯絡
但最後給我們的方案就是讓我們辦新手機優惠
其實也就是一般新辦的價錢而已
因為真的也需要網內通話免費的費率加上一直拖下去也沒什麼改變
最後只好自認倒楣乖乖違約金付了辦新費率
重點來了違約金付完辦了新費率之後
收到第一期的帳單網內互打金額數千元
去電客服查詢客服給我們的答案是新費率要下個月才會開始生效
這樣合理嗎?我們付了違約金把上一份合約解約了新的一份合約卻不是即時生效?
況且當初承辦人員也無告知生效日期
合約書上更無註明生效日期
於是直接與客服申訴
客服告知我們會進行調查
這一調查就是幾個月
我們門號被停話了將近三個月沒得用
之後給我們的調查結果是特約門市人員有告知
我們要求給我們證據證明門市人員有告知
如果有我們便會繳納這筆金額
遠傳給我們的理由是公司內部資料沒辦法給我們看
所以這筆金額他們完全不願意折讓一定要我們全數繳納
註:因為時間有點久遠加上目前帳單不在手邊 金額部分不是記得相當清楚所以就不詳述了
以上所言全部屬實 本人願意負擔法律責任
文長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想請問各位前輩以這樣的情況有辦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還是真的只能遠傳說多少錢我們就必須繳多少錢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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