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剛申請台灣之星1399$4G吃到飽合約,
開通後在我的工作單位8個小時皆沒有服務,快一個禮拜,
沒有服務意思是不能接電話`不能打電話`不能上網全部都不行。
我打台灣之星客服問到客服經理卻說此地點無法架設基地台,
最多月租費8折優惠,我問他何時能處理他回答至少明年5月,
且架設基地台機會不大,意思是如果我要繼續使用等於確定到明年5月
都不能打不能接也不能上網,還要付費。
唯一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我要解約,還要支付違約補償款!
等於我兩年合約內每天上班都沒有任何服務,不然就認賠解約
支付違約補償款才能全身而退,還要額外支付手機空機差價,
在一支手機完全沒有服務的情況下,業者還要跟我收錢,
這樣合理嗎? 真是進退兩難!
請問各位有其他方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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