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遠傳298月租費.
當初續約折抵月租費的方案.
現在合約只剩1個月.
想NP到中華.
客服說違約金要1200元.
而且還說在這1年內解約都是1200元.
注意喔.是以年計算.
這不是違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第二十四條 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前項費用包括下列款項:
一、尚未出帳之電信服務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期限,繳納所有費用。
二、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客服一直強調說這是設備類才有以日計算.
這根本違反立法宗止.
而且大家都把手機續約折扣.與月租費及通話費折扣.當成續約折扣吧.
有人會去分是不是減免設備(手機補貼)還是月租嗎.
真的太不合理了.
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
要找消保官嗎.
另外.也請要續遠傳約的網友注意.折抵月租費或通話費的合約都是如此.
是以年計算.不是以日計算
PS.我的月租費是298的.請容許我更改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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