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事情已過三個月,現在談來,的確有點炒冷飯的涼意,
但想至少仍可分享消費糾紛協調會的臨場經過,
(尚不至於像在法庭般嚴肅,但感覺有點像電視上常見的法庭劇,只是主角變成自己)
例如對方廠商對答辯文字的拿捏及證據呈現方式,
可供大家參考,這事談來好像也還有那麼點意義。
這事情對我來說,
在爸爸傷口好了之後,我自己確實不那麼在意了。
雖然老人家之前一直很擔心火爆的女兒,會跟廠商吵架,
然後被廠商認為我們在威脅他們,(好委曲的消費者啊)
所以每天講電話都要交代「百靈要處理就好了,不要為難人家」
「只要要求換一個刮鬍刀就好了,不要跟人家獅子大開口」
聽得我不是不無奈的,很想跟他說:「爸爸,你想太多了,人家根本連理都不想理我們。還獅子大開口咧,人家覺得都是你不對,是你自己造成的,連多跟我們說一句都嫌浪費時間哩。」
不過想想這些話只是讓自己討罵捱,爸爸又要教訓起我的態度,還是閉起嘴巴。
而對方寶僑從7月22日寄出那封信,說明可能是消費者使用習慣造成損害,
之後也沒任何消息,這件事應早被歸檔結案了。(畢竟是個小案子)
所以九月中旬接到台北市消保中心聯繫,說排好十月九日開協調會時,
我想雙方都有點愕然的感覺,畢竟都過了三個月了,
對方該是覺得「這事不是早就結案了嗎?」、「這個肖查某怎麼又來鬧了」,
我則是「啊,對齁,我那時有申訴」
(所以台北市消保中心是真的會處理這些申訴案滴,不論案子多小。)
那天對方由客服張經理及一名我猜是法務部門的同仁代表出席。(我有問是什麼部門,該如何稱呼,對方只是笑笑沒回答;我之後說要跟她換名片,她則說「我忘了帶名片」,所以...),我這邊就我自己一人。
消保官先說:「x小姐,你於幾月幾日申訴的案子,你的訴求要不要再說一次,還是就如同申訴單上原來寫的」
因有點忘記自己原來填的是什麼,我就說:「那我再說一次好了。」
「我的訴求是如果寶僑一定需要刀體送回德國研究才能提供此案原因的話,由於我無法信任寶僑的客觀性,所以要求要送公正客觀的第三方鑑定」(當然這麼有條理的話不是我說的,是消保官隨後幫我總結的,我一開始說的坑坑巴巴、落落長的),及「請寶僑更換一支新的刮鬍刀給我」
消保官:x小姐,你的訴求有兩個,你必須說的更明確一點,你要的是一、刀子送客觀第三方鑑定,這個鑑定者需要雙方都同意,還要決定由誰找,找誰,及費用誰支付,要在今天協調會討論。還是二、要求寶僑更換一支新的刮鬍刀。
我:這樣是嗎?那我選2
消保官:好,那我們今天要協調的內容就是要達成「要求更換新的刮鬍刀」,寶僑你同意嗎?
寶僑張經理:x小姐,在事情發生的兩天後,我們就已請同仁家訪時,帶上新的刀網,也幫你們更換完畢,這樣就等於是一個新的刮鬍刀了。
我:(愣住)你的意思是只是刀網的問題?
張經理:(拿出三四本說明書)我們在各款的刮鬍刀說明書內都有說明,刀網一定要定期更換,不然就會造成破損。(一一翻給消保官看,每本說明書上都有貼標籤,標示出更換刀網的文字)
我:我覺得這是我不能接受的說明,根據我不負責任的民意調查,刀網破損一般發生在中間,不會發生在與機構件接觸的地方。
消保官:你有帶刮鬍刀來嗎?
我:有。(從包包拿出來)
張經理:x小姐你們平常都是這樣帶刮鬍刀的嗎?沒有使用皮套?
我:有,皮套在我家,但因為這刀從出事後,就放在那裡,沒有再收進皮套,所以我就這樣直接帶來。
張經理:這樣很容易造成刮鬍刀毀損,如果您父親都是這樣攜帶刮鬍刀的話,刀網很容易破損。
(唉,皮套會在我台北家,表示爸爸從台南帶刀子上來時,一定是包在皮套裡帶上來的。沒想到自己的粗心卻讓對方有證明不小心維護的依據)
張經理:而且,要求更換一支新的產品,由於這款刮鬍刀已停產,所以我們可以更換等值的產品,而在事情發生之後,我們家訪時已帶上禮品、新的刀網、手動刮鬍刀及後來報告出來後,贈送的刀網清潔劑兩瓶,這些產品的價值已和這產品價值相等。(遞上清單給消保官看)
我:但是我父親從不使用手動刮鬍刀。如果你們認為這就是等值產品的話,那我們可以全數退回,反正那些你們送來的產品及禮品,都沒動過。
消保官:所以x小姐你就是不同意原先寶僑帶去的產品。請問x小姐,當天寶僑送禮品時你在場嗎?
我和張經理同時回答:在。
消保官:好,所以x小姐,你接不接受被申訴人現在說的這些補償?
我:不接受。
消保官:由於時間的關係,無法再讓兩位暢所欲言,所以今天未達成協調,x小姐你可以再繼續申訴,但這案子其實就金額看並不大,我還是勸雙方各退一步,不要太堅持。(然後消保官就出去了)
這就是協調會的經過,
供以後同樣有糾紛要開協調會的版友參考。
如果往後有類似情形,不要接受廠商帶來的禮品,
可能當時的確是善意的表現,
但一旦要走上協調或法院,
善意就會被現實包裝成冷酷無情的證據。
這事情上週五雖然協調不成功,
但今早寶僑張經理就來電表示公司願意重新更換一支等值刮鬍刀,
不管是不是覺得這個消費者很盧,還是寧願用換產品來結束這件事,
這件事就此結束了。
我不敢說什麼積極爭取,
只有一個想法就是,
「消費者最大」這五個字應該永遠只存在行銷業者及所有消費者的夢想中吧。
不過版主可能申訴太久了,當初訴求也沒那麼堅持了,
反而對方有備而來,所以你的申訴就更顯的薄弱。
不過也給大家一個案例,若真的不接受廠商的條件,
拿來的贈品就請對方拿回,或是上調解會時原封不動的還回去。
另外商品也要包裝好拿出來,才不會落人把柄。
商品若瑕疵,除非消費者能蒐集更多的案例,否則很難吧!
像連車子都要出好幾次事,車廠才肯召回更新。
但若是真的可能超作不當,或是百靈不適合版主父親使用習慣的話,
我會請對方退費加當時醫療與車馬費,
再買別牌的電動刮鬍刀,不會再碰百靈的商品。
PS:標題可改再加續發展字眼之類的,這篇也可加到第一篇文後,較方便供以後他人買百靈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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