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開車用Google Map被開罰單?

wkh2006 wrote:
那麼車上標配的GPS...(恕刪)


網友想聽實話,還是聽謊話?

其實網友知道你問題的答案吧



只要會讓駕駛分心的任何東西或操作,
都會影響行車安全,
可以減低行車危險就是讓聲控代替手動操作.
當然你說,聲控也是分心,
確實就是這樣.

印象中,要操作導航等設備,宣導應該是"車輛停妥於路邊",
而不是趁著紅燈就趕快操作一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541206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昨天宣布,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工作。
根據新制,車上配備的娛樂性顯示設備,駕駛應在車輛行駛前關閉,行駛時也禁止觀看;導航機(GPS)等行車輔助設備雖可開啟,但禁止駕駛在車輛行進間操作。
wkh2006 wrote:
那麼車上標配的GPS也不可以操作了?


你應該沒有裝原廠的整合式車機,或甚至擁有車子吧...

原廠車機沒踩下腳煞車,是無法操作已設定好的導航功能...
wkh2006 wrote:
用google map 導航有甚麼問題? ...(恕刪)

現在都什麼世代了, 居然還需要在那邊 滑手機 ?

現在的小學生騎腳踏上學, 都嘛在戴這種眼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O6M0d_Ckqs
宅男乙 wrote:
現在都什麼世代了, ...(恕刪)


2013年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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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3/11/04/wearing-google-glass-while-driving-is-ileagal-or-not/

昨天看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一名叫 Cecilia Abadie 的 Google Glass 開發者在 Google+ 上宣稱,她因佩戴 Google Glass 駕車而被開罰單。警察在這張罰單上面寫道:佩戴駕駛員可視的顯示器駕車(Google Glass)。當然,罰單被罰事項除了佩戴 Google Glass 外,她還涉嫌超速行駛。

Google Glass 面臨著交通法規的嚴峻挑戰。在美國許多州,尤其是加州,駕車時發短信被認定是違法行為。更有甚者,近期新澤西州上訴法院還規定不准給正在開車的人發短信,否則出現事故,發短信的人也要問責。今年早些時候,加州法院還出台了一條司法解釋:駕車時查看地圖也屬於違法行為。

之所以規定如此嚴苛,原因其實很簡單:駕駛使用手機會分散注意力。同樣,直接掛你眼前的 Google Glass 更容易分散注意力。因為你需要「對焦」的眼睛去弄明白這個 640*360 的屏幕上顯示了什麼。而車輛前方的路況則會被你的視覺神經選擇性忽視。我本人就親歷過駕車時接電話造成車輛偏離車道的驚險一幕。
syntech wrote:
2013年的新聞:-...(恕刪)


這樣的話
HUD 除了速度顯示之外, 額外多了導航、街名
會不會也是讓人分心的裝置?
我買車時試了一下HUD, 覺得會干擾我的專心, 就不加選了
wkh2006 wrote:
這樣的話HUD 除了...(恕刪)


對於從1990年開始玩電腦的人是沒問題.
大家都被教育成可以同時接收多個訊息.

我想起小時候有一部電影"火鳥出擊 Fire Birds",
小時候的尼可拉斯凱吉演的就是無法適應hud的阿帕契直升機駕駛
阿帕契直升機的hud就是單眼鏡片式的.
一眼看實景,一眼接收hud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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