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無忌台北 wrote:落落長一大棟開店做...(恕刪) 如果拿了錢,就封口了,那就有違良知了,拿了好處就隱惡.不示警難保下次有其他人受害,都已示警了,下次有人受害那怪得了誰?前些年看網路有人排隊就去排,吃的東西很主觀,現在想起來真是笨,花那麼多時間去排隊,忽略了宜蘭的好山水,還有好吃的當地小吃.這也都因移居宜蘭兩三年的感觸.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您舉的例子跟這有關...(恕刪) 鄰家有惡犬,有天被惡犬咬了,惡犬主人賠錢,被咬的人應該:默默忍氣吞聲,期待下一個人被咬?還是該貼張告示,警告他人小心?被狗咬已經很慘啦,難道默默忍氣吞聲,暗自生氣,自己敷藥?在下認為賠錢是應該的,貼告示更是應該.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您舉的例子跟這有關...(恕刪) 鄰家有惡犬,有天被惡犬咬了,惡犬主人賠錢,被咬的人應該:默默忍氣吞聲,期待下一個人被咬?還是該貼張告示,警告他人小心?被狗咬已經很慘啦,難道默默忍氣吞聲,暗自生氣,自己敷藥?在下認為賠錢是應該的,貼告示更是應該.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您舉的例子跟這有關...(恕刪)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您舉的例子跟這有關...(恕刪) 樓主吃麵吃慢一點,老闆來催(趕),回嘴被打,所以"一個巴掌絕對拍不響",樓主要負責任?打人是一件事,賠償金不管是醫藥費或是精神損失拿就拿又是另一件事除非有簽保密條款,被打不能說?也對:天性未泯滅,尚可教化打你又怎樣,大不了給錢,拿錢就要封口強暴你又怎樣,大不了給錢,拿錢就要封口殺你又怎樣,大不了給錢,拿錢就要封口反正一個巴掌絕對拍不響
kevindd wrote:樓主吃麵吃慢一點,...(恕刪) 我們都不在現場真的就這麼簡單嗎要拿合理的賠償請訴諸法律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整棟樓都歪了不是在強調拿錢封口你們怎麼一直在講這個受到侵害可以報警可以提告如果對方真的有侵權或傷害自然就會有合理的賠償有法律判決為依據要怎麼樣討拍要登報要上網這都合情合理自己看到錢就收這種行為真的可取嗎別忘了台灣有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