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棟不連棟公寓大樓,打通其中一層做連通通道

舊公寓大樓有五層,只有一層為自我產權
今年在隔壁土地建一棟五層新公寓,全棟為自我產權
目前想在舊公寓的自我產權中,打通連通道連到新建公寓,這樣能嗎?
有什麼法規嗎?
需得到舊公寓另四層同意嗎?
違建無誤,即報即拆,
外牆也不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不是你想怎樣就能怎樣,
就算你把舊公寓整棟買下來或是拿到其他人的同意書,還是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空中連通通道一定會被拆,法規不允許的
leoliou
還是有管理辦法的,不然中友百貨早就被拆了,只是樓主這案例肯定不符資格[真心不騙]
不是我家,是我家四樓的屋主。
我是不是在他們還沒打通前就要主張我們的權利,以防權利失效呢?
leoliou
叫他先打新的那棟,等到打完了再打電話給建管處[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jamcat
新建樓再建時已留下門洞,目前還沒打舊樓的門,沒證據也沒辦法檢舉通報
新建樓再建時已留下門洞,目前還沒打舊樓的門,沒證據也沒辦法檢舉通報
jamcat wrote:
新建樓再建時已留下門...(恕刪)
有動工事實再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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