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解答一下,小弟我在去年買了一戶預售新成屋,最近要準備成立管委會了!但小弟不才我已經交屋,知識有限! 這預售新成屋的公共設施以及地板等等.....都還沒弄好!外觀也都是粉塵泥作髒污,也還沒清理!這樣能讓建商召開成立管委會嗎??我們這棟建案是有要求預繳半年管理費!要是成立了,公共設施每天都在消耗公共的水電費用,能算在我們這些屋主頭上嗎??基於個人的想法 ,請教一下以建案完工日期,是只有指住宅的建物還是連同公共設施??難道只能讓這樣的建商做這樣不公平的事情嗎
tmrbtx wrote:想請各位解答一下,小...(恕刪) 不是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是你們社區成立管委會後的社區規約法規來源。建商要求成立管理委員會,表示他房子差不多都交屋了,你是買預售屋,去看一下你的合約吧裡面一定有寫不含公共設施,交屋時你所點交的只是你買的房子部分,公設是等你們管委會成立後和建商點交的,你你買預售新成屋也快一年,也差不多符合建商代管一年。你要怕的應該是建商房子賣的不好,結果第一屆管委會成員都是建商的人,結果公設亂點交,建商移交的錢不清不楚。所以第一屆的管委人員是非常重要的,看要如何跟建商爭取對社區有利的,最主要不要鬧到雙輸
W212E200 wrote:不是看公寓大廈管理條(恕刪) 您說的問題,這是我了解的!!只是這是以工程完工後整棟公設建築要查驗跟點交的問題點!而我們面對的是,(未蓋好的公設建築以及公共地區的工程!)還沒蓋完,沒完工之前就要成立管委會!那後面產生的費用,水電,清潔,承包商使用的水電不就也要我們這些屋主承擔了!這不是蓋好前是由建商負擔的嗎!今年6月剛剛交屋,雖說是照您說的去年買的!但那時期住宅的建築比例是蓋了10分7!公設建築卻都未蓋到10分1!基本上小弟我去查了一些資訊,網路上都是在說,管委會要去點交公設的部分!這部份很重要,就像您說的一樣!並沒有說到,公設還沒蓋好就要人成立管委會! 這就是我不懂的地方!QQ
交屋完成戶數達一定百分比(忘了規定),建商依法就可要求住民成立管委會。以前兩次購買新屋經驗「建商在還未銷售中心撤離前,都會繼續負擔公共水電費。」惟這是否有法源依據,我不確定!?不過我買過一件預售屋合約裏面有寫明建商會負擔公用水電費用至協助管委會成立一年。法律上的建築物完工是指達使用條件,不含裝飾包材等修繕。
tmrbtx wrote:以我目前來說的話,房(恕刪) 這樣講好了從你交屋開始你就是要繳管理費的,公設講難聽點出了你家幾乎都是公設所以你一定有機會使用的到只是有一些公設建商在還沒有點交前不會開放列如健身房或ktv,因為怕有器材損壞的情形,還有你在意的水電費初期你收到電費單看到分攤的公電一定會嚇一跳怎麼那麼高,那是因為契約容量建商一定會申請比較高,這個要之後管委會成立後再看你們平均用量去調降契約容量,所以我的建議是管委會快點成立也不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