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us wrote:
如果有預算,我覺得電梯很需要。
要裝電梯要先想好...
一裝上去
以後每個月保養檢查
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每三年一次定檢
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定檢
都不能斷...每年二三萬費用跑不掉(還不含修理、更換耗材)
未依規定辦理安全檢查者,
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
而且電梯要廢止使用非常麻煩...
因為還要涉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的變更...
並不是你裝了電梯,
以後不想用了,
就關掉那麼簡單喔...
所以要不要裝電梯
請務必一定要先想好
細節可以和建築師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