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目前居住的社區屋齡是19年,共有97戶(居住時間約7年)
因為地下室機車停車格不足
管委會有在地下室停車場不防礙通行的地方,畫了一些機車停車格(照片中的黃線)
可是長期都只租給特定住戶(搬進社區就已經是這樣)
其他住戶也有想要承租(包含我自己)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開放公開抽籤的方式,讓有需求的住戶登記
然後租期一次半年或一年(我岳母家就是抽籤方式,一次一年)
預計會在12月份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但不知是否會成功
麻煩請瞭解的版友協助提供些意見
若是有法源依據就更好
在此先說聲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