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所以住戶不可以放腳踏墊或其它雜物在梯間、走道。那麼,公設區域可以放置腳踏墊嗎?比如住戶出入的大廳門口?還是說「管理中心」可以放,但是「住戶」不可以!?
依各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規定為準。他可能是擔心我們台灣人的劣根性之一,得寸進尺,今天舖腳踏墊,明天多鞋子,再來掛雨傘,隔幾日盆栽,下星期鞋櫃都出來了,下下禮拜腳踏車出現了.....,所以一開始什麼都禁,省的以後麻煩,別高估我們臺人的公德心。
不可以的不是你認為方便或是個人財產就可以放不能放腳踏墊的原因在於(公寓大廈科的回覆與消防隊的回覆..源頭是法規與實務)萬一失火停電造成視線不清在摸索進出時容易被滑倒踢到前一個跌倒了人性會掙扎會影響其他人所以消防隊在就災時發現一死就死一堆人因為梯廳擺設雜物地墊造成絆倒滑倒人性彼此掙扎結果死一堆我會在區大會時鄭重陳述與宣佈折衷方式是可以放地墊但地墊尺寸要規定避免干涉地墊要黏貼於地面四周要用大力膠帶貼密避免踢到勾到造成絆倒或是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