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面鄰居在我們還沒購買棟透天之前將外面的道路承租給他人停車。
我們搬來之後,對面的車剛好不承租因此我們將自己的車停在我們的門口。
對面則認為我們將車停在我們的門口會影響他承租車位給他人。
因此多次且惡意叫囂、恐嚇且將他人的摩托車移到路中間妨礙我們車的進出。
該房屋(一樓)他們也是向他人承租,再將車位租給他人(二房東)

該鄰居仗著自己在附近當鄰長,多次嗆找警察沒有用諸如此類.....
也有將腳踏車用鐵鍊鎖在水溝不讓他人移動。甚至去踢其他鄰居的花圃,多次與他人有糾紛。
我們這邊也有報警,警察是說移車的行為除非是有毀損否則沒有違法。
我們這邊外面的土地有三坪,對方則沒這麼多,承租他人是否有侵占公有土地、不當得利,且未申請營業(停車場法)等可以檢舉,以及道路範圍私設斜坡等疑慮?

請問遇到這種鄰居可以怎麼處理?
里長鄰長這種鼻屎等級的東西也可拿出來叫囂也是很厲害,告上法院 分分鐘讓他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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