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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26 wrote:
想請問一下,家中有12(恕刪)
以我跟管委會打交道的經驗,要是此事發生在我的家族內,我會如此處理:
一、公家單位來檢驗過確定合法合規不用拆除的話,他們「一定」會寄公文來通知,白紙黑字上面承辦人引用所有法令並且蓋上官防印章,還有公文編號可查,正本絕對假不了,請把這份文影印他個幾十份。
二、寫一封存證信函,上面明白講述管委會一直去檢舉,但公家機關派人來查,確定你家並無違法,管委會這樣騷擾你家,你煩不勝煩,甚至「要跟這種無視法律結果還一直來騷擾的人當鄰居,你心生恐懼」(請注意這是關鍵,懂的都懂,此處先不解釋),你附上公單位之文證明你家並無違法,請管委會或區權會不要再以任何形式來騷擾你家,否則你只能依法報警或採取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把存證信函一式五份做好,寄給管委會、區權會跟你推測是哪一戶檢舉你,第四份是自留,第五份是郵局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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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我進行到存證信函寄出之後,世界就安靜了。
但,要是還有後續,那就只能真的報警跟走法律程序了,到時候,公家單位(應該是縣市政府的主管單位)的公文跟你的存證信函拿出來給警察看,警察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警察會去跟管委會與鄰居怎麼講,你不用擔心太多,警察處理這種案件的次數很多,他們比我們更知道要擔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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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正常來說,其實,管委會最多檢舉到第三次。
因為第一次結束後你拿到公文後,管委會還去檢舉第二次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就會拿他們第一次的公文去回絕檢舉內容或者是表明此事已經處理過了。
就算加上公家機關辦事效率問題,通常頂多檢舉到第三次時,第二次回絕的公文才回到管委會。
管委會檢舉到第三次以後,只要你們真的有公單位認證的合規公文,你不用太多動作,縣市政府那邊也不會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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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特別是當社區委員或社區幹事的人並不懂法律。
連最基本的法律位階都分不清楚,以為自己隨便寫個社區規定就天大地大。
管委會再大,大不過區權會;
區權會就算能過某些規則,違反現有法令的,就是無效。
但,跟這種不懂的人,怎麼解釋都解釋不通的;
要是解釋得通,那他們一開始就會懂,不會用這種很糟糕的方法一直扯皮。
不要整天想著「不要撕破臉」,那是沒有意義的。
對方會一直檢舉你,就已經是對方先扯破臉皮了。
對付怎樣的人,就得用同等級的方法,否則反而解決不了狀況。
社區有成立管委會,因為你裝設鐵窗而向建管處去檢舉,這表示社區管委會有在做積極的管理,還有社區不可能只有你這一戶有小孩子,也不可能其他住戶不在乎小孩子的安全。
如果社區的住戶規約有規定窗戶不得裝設鐵窗,那肯定建商給的窗戶有相應的安全裝置,或者大家約定好使用隱形鐵窗,但這佔少數。
多數是可以裝鐵窗,若有安裝鐵窗需求,必須裝社區規定的樣式或隱形鐵窗,該樣式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住戶投票選出的,統一鐵窗樣式目的,1美觀2房價(若都裝設不同的,外人觀感上就是社區欠缺管理,住戶不好相處)3.方便管委會管理4.可以跟鐵窗廠商談優惠價格,且較不易在安裝或品質上有問題。
所以你在安裝之前有查過住戶規約,或者向管委會做詢問嗎?沒去查詢就按自己想的去裝,雖你裝設的鐵窗是法規容許的範圍,即使是與社區住戶規約不符,也不會有任何罰則,但這是極不尊重其它住戶的行為,又按你所說管委會都發函給建管處了,那麼肯定是有與你協調,但你不願配合。
建議如果你真的有不得以的苦衷,那麼你應該主動地向其他住戶去做說明,如果你的理由合情合理,其他住戶肯定不會為難你。
倘若你是沒有理由的,單純裝了不想拆,並且抱持反正不違法能拿我如何的想法,我勸你最好不要,如果你這麼做可能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若其它住戶違反社區規定,管委會去處理的時候,違規的住戶說,為何你違規就可以他們就不行?
2.如果有住戶行為既合法又不違反社區規約,可是卻造成你極大的困擾,當你跟他反應的時候,他也告訴你我又沒有違法,然後社區其它住戶也不願對你伸出援手,那你就只能選擇痛苦的住下去,或者忍受不了搬家。
3.父母是孩子模仿學習的對象,你的行為孩子都是看在眼裡,你會希望他成為怎樣的人呢?
不要繼續執迷不悟,破壞團體利益的人,從來都不會有好結果的
不怕敵人心狠手辣,只怕包裝的正義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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