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這不只是公基金的使用
而是公設的變更.....(恕刪)



這位大大說到重點....公設的變更
視聽室放桌球桌這就牽扯到公設變更使用
基本上要區權會以上決議
不然公設區域住戶都可自備麻將桌..打麻將了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是有鄰居建議,擺張麻將桌,我家閱讀室落地窗,景色不錯,週末社區大樓高樓層也有鄰居打麻將,悉悉疏疏聲,晚上10點還是聽得到,集中在我家對面1F閱覽室公設也不錯^^邪惡想想
33樓說到,挑三揀四,只求自己爽,網友你可見過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合約(75%的管理費付給物業)逐條審查,我任值委員再三請求,再加上前任物業主任的配合,完成管委會會議逐條審查,我們保障管理員薪資,訂罰則(物業和社區是承攬關係不是雇傭關系,訂罰則不違反勞基法,管委會會議物業和協力廠商都同意),合約到到期前要求物業,列舉事項,先檢討再來談是否續約,熱心的住戶有理不怕外人說是非,就怕再聽到鄰居說,先生,我原本挺你,都是聽信XXX, 說你的不好,專門找碴他懷疑他不法,XXX的作為我們都知道,被管委會辭退,誤會你,以後會挺你,再多麻煩你為社區出力
你加入管委會不就得了,自告奮勇加入應該不難,都馬沒人想當,吃力不討好。
管理費銀行代收很好呀,免得警衛收錢掉了,一張桌球桌七八千元,小事,管委會決定就好,不然下次
大會你提案徹掉,投票贏了就收掉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只要不是幾十萬大
金額,就尊重委員會巴,不然永遠為了反對而反對,住的很累。當過委員的心聲,
幾百個人,有問題的永遠都那兩三個人。
報告網友,2~3年前買房到目前我都是主動表示願意付出擔任監察委員,協助大樓建立制度,初終不變,尤其是合約承攬商和人事異動,的相對公平公正公開制度決定麻煩的錢和人的問題
事務放到管委會討論,有興趣的鄰居可以參加提供意見,一項的決議,不是一刀兩斷,要提供配套措施,比如如果只有老人癡呆和外籍看護,是否能讓管理室幫忙代收,寫收據憑証,有的住戶長期不在家,要求半年繳或年繳,等等配套措施
caesar5201 wrote:
管委也是住戶、跟你一樣花大錢買房子的,多數沒領社區薪水(尤其新社區),好一點的頂多有開會出席費而已,而你現在的要求是他們要像專職民代(議員、立委)一樣專業,懂程序,懂流程,受大家嚴格監督還能討好所有人。在我看來是過份了點,民間社區管委會又不是專職的,有時犯些小錯小瑕疵難免,不是眛著良心在污錢就及格了啦,你行你來當,但你鎮的住更多更雕的刁民嗎?

今天假設管委會做了3個決策
1個決策你很反對,所以開始四處抱怨、po網、雞蛋裏挑骨頭(例如吵程式正義就是、人家已經補正了)、你的動機只是想證明你對他錯,一點點小失誤你都容易見獵心喜、想放大操作。

另2個決策是符合你的心意或利益,這時你曾給過一句鼓勵嗎? 還是你只覺他們花時間替大家做事理所當然?

社區只抱怨不鼓勵的人越多,管委會裡正派的人就會越少(做事還要被罵,又沒錢誰要做?),久了你的管委會就是剩一堆想污錢的人在做表面功夫,私底下污錢你是看不到的。

最後社區爛掉就是我說的雙輸。


「管委也是住戶」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最後沒人要做」
我非常討厭社區裡
只出嘴,寫的落落長篇大論,
甚至連公司法人經營都搬上來要求,
放大操作,刷存在感,
真正要議決時又避而不談。
(os: 神經啊 管委會疲於奔走...)

「只見抱怨的,卻從未看過鼓勵的。」
我完全淚推這位仁兄的回覆!

—————
原po的一番事證和批評,在諸多案例太多了。
如果管委會正正當當,就是回覆:
「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原po只想當監委??
何不勇於承擔、實踐大樓美好制度願景??
競選主委、擔任主委,
不是更有實質推行力道嗎??

不能否認有些主委推動社區事務很績極花錢,這跟個人生活品質要求有關,

應該之前就有不爽,加上你們規定超過10000元,須經住戶大會同意,所以不滿管委會做法吧。

真那麼熱心公益,在社區培養好人緣,下一屆出來選主委,大家應該都會支持,做的好,做十年都行。

選上了,你在落實你的管理理念,現在反對一些小事情,看來是得不到住戶支持的,

你吵的在兇也沒用,如果大家都不選你,那就是你的問題了。

我還聽過小坪數社區,大家鞋子沒地方放,管委會沒有明文,但偷偷推動樓梯放鞋櫃的,大多數都支持,只有少數幾戶反對,

結果反對的一天到晚吵,變成大家的公敵,搞到搬走,好笑吧。




管委會是小眾團題,基本本分工,主委,監委,財委,機電(含電梯和弱電)委員,消防設備(含柵欄和閘門,鐵門)委員,代表人是主委,主要在做溝通和協調,監察委員,是確定,規約和管理辦法,是否有違法(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大樓制度建立和監督較重要,等上軌,還想選我也無不可,我一直心理有數,大樓改革只適合新大樓,再努力一次^^
ludidi wrote:
特別跑去管理室想交待管理員告之物業主任,請他拿出職業操手,阻止管委會自殺行為,剛好碰到主委,一言不合,管委會敢公告,我就敢PO網公斷,我家管委會有多鴨霸,我也實在不了解,銀行法務主管,學法律的,就連管委會的相關常識都沒有嗎? 今日我履行我都承諾


社區委員小弟也當過,分享一下經驗。
本社區規約,社區事務 10,000 元以內開銷,主委可權決,方便臨時應變。
在小弟任內,遇過機電燒掉,水塔漏水之類的事情,都是當場要修的警急開支。這種事都是物業主任報主委當場決定,其他委員事後追認即可。警急開支如果超過 10,000 元,小於 200,000 元就在 LINE 上線上表決,同意開支,事後再開會追認。
開支如果超過 200,000 元,當然就是開區權會。

貴社區的問題是,先出現桌球桌,然後才開會追認,桌球桌又不是甚麼警急事物,感受上不好。
不清楚貴社區規約如何規定,不過事實上球桌很難超過 10,000 元,貴社區管委會又事後追認,程序應該是完備的。

主委說不怕你告也是底氣頗足的,這種雞毛蒜皮的事通常在簡易庭就解決了。只要管委會程序完備,單據完整,會計帳目正確,主委勝訴的勝算機會極高。

不清楚讓樓主不悅的點是甚麼...

如果是程序問題,恐怕只能認了。
如果懷疑圖利貪汙,請舉證,檢察官才會起訴。
如果是嫌桌球桌太吵,請爭取擔任下屆主委。交接完成後,新任主委就可以處份掉桌球桌了。不過除非桌子明顯損毀,主委也不能隨便亂丟,頂多就折舊出售。

不過啊,桌球桌不見後~恐怕其他住戶也不會輕易放過就是,然後 01 上又出了一篇可以讓大家閒話家常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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