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這不只是公基金的使用
而是公設的變更.....(恕刪)
這位大大說到重點....公設的變更
視聽室放桌球桌這就牽扯到公設變更使用
基本上要區權會以上決議
不然公設區域住戶都可自備麻將桌..打麻將了
caesar5201 wrote:
管委也是住戶、跟你一樣花大錢買房子的,多數沒領社區薪水(尤其新社區),好一點的頂多有開會出席費而已,而你現在的要求是他們要像專職民代(議員、立委)一樣專業,懂程序,懂流程,受大家嚴格監督還能討好所有人。在我看來是過份了點,民間社區管委會又不是專職的,有時犯些小錯小瑕疵難免,不是眛著良心在污錢就及格了啦,你行你來當,但你鎮的住更多更雕的刁民嗎?
今天假設管委會做了3個決策
1個決策你很反對,所以開始四處抱怨、po網、雞蛋裏挑骨頭(例如吵程式正義就是、人家已經補正了)、你的動機只是想證明你對他錯,一點點小失誤你都容易見獵心喜、想放大操作。
另2個決策是符合你的心意或利益,這時你曾給過一句鼓勵嗎? 還是你只覺他們花時間替大家做事理所當然?
社區只抱怨不鼓勵的人越多,管委會裡正派的人就會越少(做事還要被罵,又沒錢誰要做?),久了你的管委會就是剩一堆想污錢的人在做表面功夫,私底下污錢你是看不到的。
最後社區爛掉就是我說的雙輸。
ludidi wrote:
特別跑去管理室想交待管理員告之物業主任,請他拿出職業操手,阻止管委會自殺行為,剛好碰到主委,一言不合,管委會敢公告,我就敢PO網公斷,我家管委會有多鴨霸,我也實在不了解,銀行法務主管,學法律的,就連管委會的相關常識都沒有嗎? 今日我履行我都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