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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醉 wrote:
事情是這樣,某天半夜...(恕刪)
對方已經涉嫌了恐嚇罪,令我訝異的是警方現場有聽到,卻不以現行犯逮捕??
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意思就是公訴罪
公訴罪是指檢警調機關人員在得知上述犯罪行為時,就算是被害者不願追究,依法也該主動偵辦追究刑責,所以那兩位員警居然當作沒事般,實在不可思議
我強烈的懷疑你的鄰居和前來處理的員警是彼此認識,這種情況在台灣並不少見,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對警察印象很差..加上警察吃案頻傳,嚴重妨礙被害者的權益...所以要不要追究就看你自己,如果你要報案的話,一定要索取三聯單,這樣才算完成報案手續,也才能上警政署網站得知目前偵辦的進度,千萬不要相信許多敗類警察說的不需要拿三聯單,因為那就表示這敗類警察想吃案,總之,不要太相信警察的話,畢竟台灣有很多警察素質相當差,所以你自己可以多上網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一點,將來你追究提告的話,檢察官要傳這兩位員警前來作證,他們沒有拒絕的權利,任何人都一樣,作證是全體國民應盡義務,所以這點你不用擔心,至於他們會不會照實的說,這就要看他們的良心,不過如果這兩位員警在檢察官面前說謊,將來被查出來,他們可是犯了偽證罪,這罪刑可不輕..
ps 如果你去報案遭到刁難,拿不到三聯單,你可以向你地區的民意代表服務處陳情,選舉快到了,相信你會得到熱情的回應..
或者,直接上警政署網站申訴,不要用打電話,寫E-MAIL比較有效益,因為比較容易被看的到,這意思你應該懂,不然就是找媒體,這效應會更好,因為媒體朋友很缺新聞,如果你請媒體來報導,讓廣大在現在或未來意圖吃案的敗類員警從此就會比較乖一點,這也算是功德一件......希望這些內容能對你有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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