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Lu1021 wrote:"我們社區沒有登記參...(恕刪) 請問為什麼沒有法律效力?我們是區大會那天都會拿到一張全體住戶名冊,上面有所有權人名字跟戶號。要選誰自己勾。一人勾三位。您這留言我每天想,忍不住問您。因為我朋友家他們是要登記參選,還會印競選文宣。
ilikepizza wrote:我是在台北市大同區的(恕刪) 你指的社區會議是哪一種?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有權利參加)不違反法律下,區權會可以對住戶的權利義務做決議。2.管理委員會會議,不能做違反法律、規約、區權會的決議。變更規約要區權會。法理上,你家一樓停機車的問題,是要區權會來決議(你可以參加,也可以發言),管委會會議是不能做這種決議的。管委會會議通常是做執行規約,區權會決議事項的協調事務性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