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禁止導盲犬進出


honesto1 wrote:
站幾個小時不辛苦嗎

他說 我只是辛苦幾小時 那位行動不便的人士卻要辛苦一輩子......(恕刪)



非常溫馨的一段話、給你一個贊。

dandytao wrote:
大樓大廳及電梯算是公...(恕刪)



公設不是所謂的公共場所 那是集合式住宅自有的公共空間
就好比你們家三兄弟共同持有一塊土地 難道這塊私人土地因為三人共同持有就變成公共空間嗎
這部分應該要上法院 看有沒有啥比較具體的法條可以加以規範
導盲犬是屬於工作犬 算不算寵物 就有爭議了~~

lacuna0517 wrote:
公設不是所謂的公共場所 那是集合式住宅自有的公共空間
就好比你們家三兄弟共同持有一塊土地 難道這塊私人土地因為三人共同持有就變成公共空間嗎
這部分應該要上法院 看有沒有啥比較具體的法條可以加以規範
導盲犬是屬於工作犬 算不算寵物 就有爭議了~~(恕刪)


  集合式住宅非屬私宅部份,都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法所定義的公共空間,我相信到法院也會做這樣的解釋,這根本沒什麼爭議,而且接納導盲犬應該是國民基本常識跟觀念,他就好比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或其他住戶憑什麼阻止一個人帶著「眼睛」進出社區?

  導盲犬的工作權限跟盲人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集合式大樓能夠依循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位階明顯低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以牴觸者無效,一切應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基礎。
有些人當社區委員,以為當上了什麼官似的,下巴往上翹,眼珠往上飄~~


自以為可以訂所有規矩~~~問他社區規約時~~竟然回答~~什麼是規約?


淦~~~~~~~~這社會就是有人~~~生下來是來亂的~~~




silentocean wrote:
  集合式住...(恕刪)

建築法系有規定,集合住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內政部訂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認定標準,另外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行政命令或規則不得抵觸法律,否則無效,住戶規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制定的規則,其內容與政府法律抵觸則無效,只是我心裏很想操那個管委會的所有人香蕉你的芭樂,岐視盲人,擺明欺負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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