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r wrote:
印象中是這樣的
1. 如果在車位範圍內, 東西如果不是堆放危險品, 管委會是沒辦法管的.
2. 如果放的東西超出車位, 納管委位可以要求清除
我看樓主的照片, 很明顯放的東西已經超出車位, 應該可以要求清除, 但車位內的....無解
這印象是錯誤的~
車位的使用一定要符合使用目的
也就是僅能用來停放交通工具不可做其他使用
當然也就不可以作為倉庫堆放雜物使用
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共用部分)
及第十五條(專有部分)
如果住戶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住戶違反第十五條規定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主管機關的處置方式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另外關於這些違規的私人物品
管委會只能用制止規勸的方式勸導,但不能對物品隨意處置
一旦住戶不聽規勸依然故我
才是報請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來進行處理裁罰
另沒有委員會都發局也要管的
我在台中北區陝西路一帶
鄰居的工作是菜市場殺豬業,而我家客廳窗戶的外面就是鄰居家放鞋子的入風口處。每當鄰居下班回家(忙了一天身上菜市場的味道包含身體上的異味都飄進我家了)
上言並不是怪鄰居,因為住家建物格局就是這樣(再次聲明並無責怪)
但以上我能接受,因為身上的異味一下就過了~但他們家又放鞋子在我家窗戶入風處..
鞋子的事我也以為搬進來鄰居會理解而撤除(終究這是公共空間也不是私人產物)。誰知..客氣向他要求撤除鞋櫃,他竟對你大小聲說大家都這樣你又憑什麼..。
想說跟鄰居溝通只是換來被大小聲,只好找管委會溝通..誰知管委會去也沒效果1-2次也就不管了。
也知道管委會不想得罪鄰居..因為委員也是住戶~
每年幾乎都跟管委會溝通(因為每年主委都不同人)這樣過了拾幾年~我也聞了拾幾年的鞋臭味。
前前後後也有鄰居舉發(市府公文貼了拾多次)但都沒看到都發局的人來。
我的方式就是到都發局檢舉→追縱(一直到改善)來回二次,都發局最後受不了了,
都發局最後要求住戶(我)要向管委會申訴(並要求提供申訴證明再陳情)好笑管委會都不太理你了,怎會給你申訴證明。
都發局的人只會說您們選出管委會、管委會就有義務處理,又說您們要向管委會要求處理,
他們窗口主要是管委會。我回覆(管委會都不理了,又怎會給我申訴證明)他依舊跳針回答管委會就是有義務處理..
後來可能是鄰居煩了,最近對鞋子改善了..但(不知道能維持多久)
氣氣氣~氣的事
現在鄰居經過我家就三番二次罵髒話~說小鼻子小眼睛~怎不去死一死~畜生(真倒楣怎麼碰到這樣的鄰居)
(建議有碰到同樣事的朋友把本文傳下去~給政府跟人民們知道..這些公務員多麼不在乎民眾並不重視。也希望這文不會被公權力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