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租屋 wrote:一定要說啦一定要說...(恕刪) 說是一定要說啦~但是看怎麼說啦~偷偷拉到牆角說? 門縫塞紙條的說?攀談認識以後再閒聊說? 唐突衝上去跟她說?現在就馬上說? 等她租約到期再說? 等小弟要搬家再說?大辣辣的說? 讓鄰居都知道是小弟說的說?害附近房價整個下跌的說? 惹禍上身的說..............幫兇?!這種「栽贓式」的講法建議 通常不會受歡迎
個人看法:1.建議樓主不需要主動說明,福地福人居,心正,神鬼都不怕,心邪,怕鬼也怕神。2.人都有陽磁場保護,一般是不會有問題的,等發覺有異,房客便會主動積極詢問,屆時再告知即可。3.樓主也無法得知當初房東是否已處理過(找法師或其它方式...等),若是已處理過的地點,就不會有事。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