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娘娘槍 wrote:
看你付多少的錢啊...
釋疑一下
今年起的最低薪資是29500元
這是基於每日8小時,週休2日而來的,也就是每月192小時
(8小時*24天 =192)
而保全通常不會三班輪,而是2人各12小時互釘
而且引用勞基法第84-1條, 多於192小時的部份不算加班
合法的工時上限是288小時
所以最低薪資是44250元 (勞健保應該是要內扣)
反映到社區付出的物管費用, 為這個人應該要付出6萬左右(公司管理費用之類的)
日夜班2人至少就是12萬或以上
問題來了
兩人各288小時,也不過cover 24天
另外還有6天共144小時要cover
有點良心的老闆會用機動來頂
不然就是要這兩人多上班
至於第289小時起會不會照算1.33, 1.66....嘿嘿
回到夜班保全表現的問題
夜班保全的行為,不是因為制度,管理或要求
而是人性及香蕉猴子問題
1.這種血汗的工作,誰要做?
2.這種血汗的工作都肯來做,那麼他是多麼不具職場競爭力?
但是有些底線如果這個保全踩過去了
住戶或委員要求把他汰除,公司大概不敢含扣 (但是會裝死就是了)
我遇過的有:
1.躺著睡
2.直接鎖門比較好睡
3.在社區吸毒 (真的有喔!)
4.A錢 (別以為純保全就A不到錢)
5.帶咩來上班, 深夜就可以野戰了
6.看影片...巡邏的時候邊走邊看(沒巡好就算了,要是走一走跌倒了算誰的?)
個人積分:458分
文章編號:9332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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